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一致裁定广告公司Laduni Services胜诉,得以向丹州政府索偿120万令吉。

3月17日的庭审中,上诉庭也驳回丹州政府对该公司索赔40万令吉的反诉,并指示丹州政府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给Laduni Services。

上诉庭三司分别为拉威德兰(NP Ravinthran)、阿扎哈里(Azhahari Kamal Ramli)、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

本案涉及的是飞机广告服务与涂装服务的合约纠纷。

高庭此前裁定,缘于冠病疫情与限行令对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合约已在《1950年合约法》第57(2)条文下的“落空原则”(Doctrine of Frustration)自动终止。

然而,上诉庭却指出,合约义务早在限行令实施前已完成,因此合约并未因疫情终止。

仍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对于这项裁决,Laduni Services在文告表示欢迎,直称是“合约稳定性与商业确定性的胜利”。

“这项裁决确立了尊重合约承诺的重要,也确保因短期干扰而受影响的商业活动不会受到不公正惩罚。”

尽管如此,吉兰丹政府仍有机会上诉至联邦法院。

Laduni Services代表律师为拉惹赛达图阿克马(Raja Saidatul Akhma Raja Lope)、努鲁法蒂哈(Nurul Fatihah Mohamad Arof);丹州政府则是由丹州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亚当莫哈末(Adam Mohamed)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