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将在下个月底召开特别大会,寻求让总会长吴添泉延任一届,然而隆雪华堂加以反对,强调此举违反章程。

隆雪华堂今日发文告强调,此举不仅违反章程,更公然破坏当年十五华团成立华总,作为十三州联合会时所秉持的民主精神。

隆雪华堂列举六大理由,反对华总会长吴添泉再度连任,并呼吁十三州华堂共同守护章程制度。

隆雪华堂指出,华总章程第19.1条文已明确规定,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每届三年,意味着总会长在完成两届任期后,不得再寻求连任。

抗议“突袭式”临时动议

隆雪华堂提及,在4月19日召开的中委会会议中,会议通知书的议程并未列出“总会长延任一届”的事项,但有关提案却在选举委员会报告环节中由委员以临时动议方式提出,并仓促通过此项重要且违反章程的议案,形同“程序突袭,漠视会议机制”,对未出席的委员极为不公。

“其三,既然中委会的议决不合规范,本堂认为其所决定召开的5月24日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也缺乏正当性与法理基础,不应举行。”

文告指出,中委会刻意曲解章程第16.2条文,将“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的做法,其逻辑荒谬,严重破坏组织章程的根基。

驳斥“有效履职期”论调

“隆雪华堂认为,章程第16.2条文不得凌驾已有第19.1条文明确规定的总会长任期限制及其背后的立法原意(legislative intent)。”

“第16.2条文的‘任何事务’事实上用于处理非核心、非根本性事务,‘免选连任’的提案若被视为‘任何事务’获得通过,将使章程所有条文形同虚设。”

“其五,中委会试图将‘任期’诠释为‘有效履职期’后,以现任总会长在疫情中虚度三年的理由为吴添泉护航,实属牵强附会,为华团立下具破坏性,损坏民主精神的恶劣先例。”

不能因人设事因人废法

隆雪华堂表示,近年来不少华团会长有意在任内修章以延长任期,此股歪风实在不可助长。

“隆雪華堂认为,十三州中华大会堂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华团,亦曾大力推展思想兴革运动,更有责任带动以身作则肃清歪风,树立良好的治理榜样,方能展现担当。”

隆雪华堂强调,华总作为全国性华团的代表组织,其章程制度必须超越个人利益,不能因人设事,更不可因人废法。

因此,隆雪华堂呼吁十三州会员团体应本着守护章程制度的原则,共同捍卫华总的公信力与道德权威。

据《南洋商报》报道,华总中委会于19日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议案,并决定在下月24日召开特大表决。

对此,吴添泉强调尊重民主程序,所有议案将交由全体中央代表表决。

《当今大马》联系了华总寻求回应,惟对方不愿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