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德意志银行(DBMB)前首席执行员杨成雄供称,一马公司决定将10亿美元汇款拆分是该公司的商业决策,而非国行所能决定。

现年62岁的杨成雄(译音,Raymond Yeoh Cheng Seong)是辩方第22名证人,他今日向高庭供证时表示,曾致电国行外汇管理部的旺哈妮莎(Wan Hanisah Wan Ibrahim),询问这笔涉及与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合资的汇款交易。

“通话中,我解释了最新的汇款指示。旺哈妮莎回应说,这不是国行可以决定的事,而是一马公司的商业决策。”

他说,该通话是在德意志银行交易室的录音电话线上进行,当时德意志银行董事经理(全球市场企业销售主管)何叶婉(Jackqueline Ho Yek Wan,译音)也在线上。

他指,银行在接获一马公司的口头确认及指示后,便执行了汇款操作。

而当时代表一马公司发出指示的是时任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以及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音译,Casey Tang Keng Chee)。

唐敬志也是一马公司案中在逃商人刘特佐同伙。

按指示完成汇款

杨成雄表示,在接获国行的口头确认及一马公司的汇款指示后,德意志银行便按指示完成了汇款。

他解释,这笔10亿美元的资金被分为两部分进行转账,其中7亿美元被汇入顾资银行(RBS Coutts)的一个账户,后来发现该账户属于刘特佐所拥有的Good Star Limited。

他指,剩余的3亿美元则汇入了摩根大通(JP Morgan)的一个账户。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对此,纳吉坚称自己对一马公司的违法行径毫不知情,所有侵吞资金行为皆是由在逃商人刘特佐与一马公司管理层所为。

他声称,汇入自身个人账户的资金,乃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