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店员在TikTok直播中,未经许可展示一名女子化妆前后的对比照片,涉嫌侮辱女子。被告认罪后,推事判处最高罚款100令吉。

23岁的被告努鲁(Nurul Hidayah Yusuf)今日在推事庭承认有罪。

推事法拉(Farah Nabihah Muhamad Dan)宣判罚款100令吉。

被告被控在TikTok直播中,未经许可将受害者的照片设为背景,并对比她化妆前后的样貌,令这名同龄女子感到羞辱。

被告触犯了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5日上午10点51分,地点是一座位于冼都的共管公寓。

受害者是在朋友通过WhatsApp发来直播的屏幕录影后,才得知此事。

由于对比画面令她感到羞辱和尴尬,受害者随后报警。

主控官是阿姆丽特(Amritpreet Kaur Randhawa),而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