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更新

总检察署驳回前首相纳吉的陈情,维持其第二SRC案的三项洗钱罪控。

2019年,纳吉涉嫌透过私人账户洗钱,被控三条罪名,涉款2700万令吉。

控状声称,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他的3个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如此一来,纳吉涉嫌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与他目前正服刑的4200万令吉SRC贪腐案属不同案件。

《马新社》报道,检控官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今天在法庭上向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汇报了这项决定。

“我谨此告知法庭,这项陈情已被驳回,检方将继续推进审讯程序。我奉命通知法庭此事,并寻求审讯的日期。”

须向法庭拿众多证物

检方同时也寻求更多的时间,以获取相关文件并准备证人证词。

阿斯洛夫稍早前告诉法庭,此前由时任高庭法官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所承审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一共涉及807项证物。

他说,当前的审讯需要使用这些证物。

“因此,法官大人,控方将正式要求高庭主簿署将这些证物归还予控方,以用于本案。我被告知这需要一些时间,所以我们恳请法庭定下较长的审讯日期。”

纳吉要求DNAA裁决

另外,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建议法庭,给其当事人“获释但不表示无罪”的裁决(DNAA)。

他解释,这是为了避免加重法庭的负担,并让控方有时间进行准备,毕竟这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

“法官大人,这些控状是在2019年提出,而陈情书则是在2023年7月31日提呈。辩方认为,鉴于首宗SRC案审讯及后续上诉的结论本质,该陈情书具有理据。”

“此案自2019年开始(提控)以来,已拖延6年。与SRC相关的文件散布在各个法庭,包括联邦法院和民事诉讼程序。”

检方反对DNAA申请

法官随后询问主控官对DNAA申请的看法,阿斯洛夫对此表示不同意,因为控方已准备好进行审讯。

“我不同意,不过,至于文件,我恳请给予更多的时间,以取得必要的文件。”

法庭择定于6月20日(周五)裁决纳吉所提出的DNAA申请。

纳吉之前因为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被判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他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特赦局接着在去年1月29日将其监禁刑期由12年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由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