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裁定伊斯兰姐妹会(SIS)胜诉,并撤销雪州宗教机构将它标签为“异端”的伊斯兰法规。
由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四司以3比1的多数裁决,判定联邦宪法只赋权宗教当局管辖“信奉伊斯兰的个人”。
“……我们认为,在第一项中使用的‘信奉伊斯兰的人士’(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一词,只能指自然人,而非如公司般的法人实体。”
不过,法庭也认定,雪兰莪宗教当局确实有权对“认同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主义”的人士颁布法规,宣称其背离伊斯兰教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