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姐妹会警告,若国会通过《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或会带来滥用伊斯兰法规,以设立“后门”法律的问题。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伊斯兰姐妹会宣传、法律与研究经理瓦希达(Waheda Rufin)表示,颁布伊斯兰法规(fatwa)或可以间接将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完全绕过立法程序。

瓦希达表示,一旦伊斯兰法规宪报,它不仅不能受到质疑,且根据《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第12条文,违法者或将面对提控。

“例如,与其将肛交定为刑事犯罪,不如颁布法规声明禁止(haram)同性关系。如此说来,他们并不是将鸡奸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而是将违抗法规就视作犯罪,而不是行为本身。”

她指出,直区宗教司法案允准颁布法规者在国会和州议会之外擅自立法。

瓦希达是在本周三与媒体媒体时,提出上述顾虑。

只需要咨询两个单位

瓦希达指出,联邦法院今年2月否定了把肛交罪列入伊刑法的做法,因为这僭越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第9附表的第二列表所赋予的州权力。

瓦希达点出,若直区宗教司法案通过,则伊斯兰执法机构或得以利用伊斯兰法规,以“后门”方式达到立法目的。

伊斯兰姐妹会表示,法案中第13和第14条文也有重大问题,因为它们允许联邦直辖区制定法规委员会就涉及“国家利益”的伊斯兰法规,咨询全国伊斯兰事务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Islamic Religious Affairs)底下的商议委员会(Muzakarah Committee)。

兰姐妹会警告,若上述两个委员会都同意,则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即可发布伊斯兰法规,一旦宪报便形同具有了法律效力。

限制教派或导致分裂

它提及,法案另一争议围绕在当局缩小可接受伊斯兰法学院的范围,这可能会限制大马广泛的伊斯兰学术研究,并加剧宗派分裂。

伊斯兰姐妹会宣传经理阿米娜(Ameena Siddiqi)表示,《1993年伊斯兰法(联邦直辖区)法令》允许任何认可的教派(mazhab)诠释伊斯兰法律和实践。

然而,法案第3条文试图将伊斯兰教的实践限制在四大主要逊尼派,即哈乃斐派(Hanafi)、马立基派(Maliki)、沙斐仪派(Shafi’i)和罕百里派(Hanbali)。

“该法案将剥夺联邦直辖区穆斯林选择信仰学派的自主权,这与伊斯兰法学固有的多样性相悖。”

9月29日,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纳因宣布,当局将会提呈《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至国会以展开二读与三读。

纳因指出,该法案已在7月提呈到国会一读,且之后并未有任何修订。

法案提出后引起争议,出现不少反对声浪,预计在本期国会提呈二读与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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