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一名鳏夫因三度犯下幽会罪,被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处公开鞭刑,伊斯兰姐妹会直斥此举为“野蛮”的残忍行为。

伊斯兰姐妹会(SIS)今午发文告质问,为何大马会沦落到此地步。

“我们国家怎么了?我们是如何堕落至此,以至于(需)以‘道德’的幌子,美化这残忍行为?”

“难道,我们真的如此迫切要执行这观念,(以至于让)我们摒弃人类基本的体面和尊重?这是个严重不公正(的行为),我们要坚定地谴责。”

《当今大马》前天报道,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是抵触《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法令》第31(a)条文,被判鞭挞六下和罚款4000令吉。

他将于12月6日的周五祈祷结束后,在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Masjid Al-Muktafi Billah Shah)公开受刑。

选择清真寺行刑不人道

此外,伊斯兰姐妹会批评,选择清真寺作为执行鞭刑地点不人道,毕竟清真寺应是膜拜和反思的地方。

“利用崇拜场所进行如此不人道的行为,严重亵渎了其神圣性。这并非正义。这有辱尊严,在当众侮辱个人的尊严。这是一种暴力、可耻的行为,旨在羞辱而非教育。”

伊斯兰姐妹会也驳斥,将惩罚视为一种“教育”的说法,并指这行为非常空洞。

“这不过是一种羞辱人的手段,以及向观众展示一种病态(的做法)。”

“这做法与伊斯兰的核心原则,即正义、同情、仁慈,以及维护人类尊严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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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政府弃维护人权责任

另外,伊斯兰姐妹会也批评,登州伊斯兰法庭的裁决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文。

“讽刺的是,马来西亚目前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2–2024年)的成员国,却未能坚持其承诺保护的原则。”

“允许这类行为,联邦政府似乎已放弃保护人权和尊严的基本责任。”

《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伊斯兰姐妹会警告,类似公开鞭刑的惩罚,不能推广正义或道德价值,而是代表着转向极端主义的警讯,即惩罚措施凌驾于同情和公平。

“马来西亚政府和在州级当局,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结束所有形式的体罚,包括公开鞭刑。”

“马来西亚必须决定其未来的路。让我们选择一条以正义、同情和进步(为基础)的路,而非暴力、羞耻和倒退的路。在伤害还没到不可挽回前,现在是时候采取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