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31分更新

上诉庭今日裁定,联邦政府可保留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的263.272英亩(106.542公顷)土地,即“Duta Enclave”。

根据判决,Semantan Estate有限公司无权获得该地段的地契,并驳回该公司要求取得该地段及其上建筑物的申请。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注册官成功推翻高庭早前裁决、无需将该地段地契转让予Semantan Estate。

称高庭没谕令还土地

以联邦法院法官李瑞生(Lee Swee Seng)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阿芝玛(Azimah Omar)和旺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

根据《马新社》,李瑞生指出,2009年高庭的判决没有命令政府将土地归还予 Semantan Estate。

“没有执行令。在没有谕令土地转让予Semantan Estate 的情况下,宣谕性裁决(declaratory order)无法执行,因为它只是阐明各方的法律权利。”

他补充,宣谕性裁决仅确认相关方的法律权利,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因此这类裁决在本质上不可执行。

另外需缴付6%的利息

不过,李瑞生也谕令政府,根据高庭按1956年的市价为准的评估,向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和6%的利息。

他指示各方在今日起90天内,提交一份该土地在1956年12月3日的市价的专家估价报告。

他补充说,政府此前于1956年12月21日支付的132万1000令吉,以及1959年2月3日支付的7万9241令吉,将从最终评估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此外,他还裁定,政府须以每年6%的利率,自1956年12月3日起向该公司支付利息,直至缴清了该笔赔偿金为止。

这片名为“Duta Enclave”的土地,目前建有联邦直辖区清真寺、大使路政府大厦、大使路曲棍球场、大马廉政学院等建筑物。

根据报道,政府是于1956年根据当时的《土地征用法令》,以1令吉32仙的价格征用了这片土地,用于开发外交区。

2003年,Semantan Estate起诉政府,指控政府侵占这片土地。2009年,高庭司法专员祖拉(Zura Yahya)裁定,Semantan Estate维持该土地所有权,而政府非法侵占。

随后政府提出上诉,但于2012年5月18日遭驳回。同年11月21日,联邦法院驳回政府申请上诉准令。2018年,联邦法院再次驳回政府要求检讨其裁定的申请。

征地程序有重大瑕疵

之后,Semantan Estate于2017年2月起诉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注册官,要求执行2009年高庭的判决。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8月7日批准Semantan Estate的申请,以执行高庭于2009作出的判决。

法官裁定,由于征地程序出现重大瑕疵,政府当时以及至今仍属非法占据该土地。

他强调,作出这一裁决是因为法庭必须维护和赋予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而非流于形式。

但他随后批准,暂缓要求政府将土地转回公司名下的执行令,直至上诉庭审结政府提出的上诉。

政府随后提出上诉,而上诉庭去年11月曾谕令双方律师探讨,政府必须赔偿Semantan Estate多少金额,以继续持有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