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集会2.0昨天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事后决定援引三条法律调查这场集会。

金马警区主任苏利兹米(Sulizmie Affendy Sulaiman)昨晚发文告说,昨天下午约4点半,其中一名集会者点燃发焰筒,以致现场浓烟弥漫,危及在场参与者、安保人员及附近民众的安全与健康。

他说,由于这举动,警方采取了预防措施,防止烟雾扩散。

“在采取预防措施时,集会参与者与‘和平行动’的执勤人员发生一些冲突,导致其中一名执勤人员受轻伤。”

苏利兹米说,警方最终成功平息了冲突,并在事后接获三宗投报。

调查阻差办公罪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53条文(阻差办公罪)、《1955年小型罪行法令》第3(5)条文以及同一法令第14条文展开调查。

苏利兹米说,昨天集会从下午3点02分开始至6点40分结束,主办单位名为“人民憎恨贪污秘书处”,共有约100人参与,主要来自大专生联盟。

他说,集会从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路的Sogo购物广场开始,随后游行至拉惹路的独立广场。

警方也提醒公众切勿作出任何可能干扰调查的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