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09分更新

布特拉高原燃管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昨日出炉,把问题归咎于燃气管底土,但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杨美盈认为,即便如此,国家石油公司仍不能因此免责。

杨美盈曾在油气领域担任工程师。她今日发文告表示,她同意职业安全与卫生局(DOSH)的评估,即事故无涉故意破坏或刑事元素,但她不同意“没有疏忽”的结论。

“国油是管道的拥有者,有责任确保其所有资产都妥善维护。”

“地下情况不应成为大规模结构性损坏的借口。”

“因此,国油必须为布特拉高原大火造成的损失负起全责。”

促国油全额赔偿

杨美盈指出,尽管灾民获得各种形式的财政援助,但这并不足以弥补他们身体、精神和心理层面所承受的损失。

“我呼吁国油承担起责任,全额赔偿布特拉高原大火所有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此外,国油必须立即全面地评估全长2623公里的半岛天然气管道的结构,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质疑报告称无疏失成份

与此同时,森林监察组织(RimbaWatch)质疑国油公司与相关政府机构,在监管天然气管道安全方面存在疏失,因此要求当局展开调查。

文告中,该组织质疑,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在调查报告声称,4月1日的燃气爆炸事件并无疏失成份的说法。

森林监察组织指出,国油公司曾公开宣称,其天然气管道全天候受到监测,能够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定位具体位置。

“既然地面沉降是经过一段长时间才发生,为何国油所称的24小时安全监测机制,如‘清管器检测法’(pigging)、直升机空中巡查、地面监测,以及号称先进的PiriGIS系统,都未能侦测到这类高风险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土壤下陷?”

曾多次发生类似案例

该组织提醒道,国油过去曾经因为地面沉降而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自2014年以来在沙巴-砂拉越天然气管道(SSGP)上至少发生过四起爆炸和多起泄漏事件,而多数事故都与土壤下陷有关。

“既然SSGP就曾经因造成布特拉高原事件的土壤下陷,接连发生爆炸与泄漏,国油为何没有对尤其高风险的管道,采取更严格的沉降监测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管道营运商若在建造与运营过程中发生损害,就可能须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为何国油在规划与监督半岛天然气管道(PGU)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被视为疏失?”

“除了营运商本身,是否也应考虑将疏失责任扩大至其它相关政府机构与地方当局?他们本应向管道营运商通报地质与环境风险,并履行监管职责。”

在4月1日发生的燃管爆炸事件,导致81间房屋完全烧毁,结构损坏超过40%,81间部分结构受损,57间受到影响但没有烧毁,218间房屋未受到影响,其中包括位于蒲种甘榜登亚的房屋。

大马职业安全与健康局(JKKP)昨日发文告说,爆炸事故的肇因鉴定为燃气管底下的土壤,排除人为或地面活动因素。

“总结来看,管道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下方的土壤无法承受管道的重量与压力,导致结构不稳定,从而出现泄漏并最终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并非因地面上的活动所致,而是由于地下土壤支撑力不足所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