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主行动党雪兰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右者),提呈强制州内各级议员与配偶公布财产的“阳光法案”,已经遭到雪兰莪州议会的驳回。

遭禁足30个月的行动党雪兰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将在本月19日重新踏足雪州议会。他是以私人法案(private member bill)的方式,向州议会提呈“2007年申报家庭收入与财产法案”。

这项法案是效仿台湾在1993年通过的“阳光法案”,强制雪州州务大臣、雪州行政议员、州议员、国会议员、雪州议会所委任的上议员,以及县市议员,都必须每年在宪报上公布他们与配偶的收入与财产。

邓章钦已根据议会条例,在本月5日向州议会秘书申请提出动议,以便将之列入会议议程中。

指阳光法案是联邦政府权限

不过,邓章钦昨日收到雪州议长翁伊斯迈的公函,通知他所提呈的上述法案遭到驳回,因为它“不在州议会的权限范围内”。

议长是根据议会常规第27(5)(b)条文驳回有关法案,他宣称州政府没有权力制定有关法案,因为这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

根据邓章钦提呈的法案,虚报财产的议员或配偶若罪成,将被判入狱至少1年又1天,但不超过5年,或罚款至少3千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这也意味着罪成者将丧失其议员资格。

考虑投诉议长滥用议会常规

邓章钦受询时表示,由于有关法案包含所有国会议员及州议会所选出的上议员在内,因此超越了州议会的权限。

“这是很荒谬的。我提呈的草案也包含了其他方面的问题(遴选和委任官员),这些并不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

“如果有必要的话,州议会可以在最后的阶段作出修改,无需以技术性的问题驳回整个法案。”

他指责议长滥用议会常规,并考虑向国会下议院议长南利做出投诉,后者也是各州议会议长之首。

邓章钦在2005年因不满议长拒绝他提呈一项对莫哈末基尔投不信任票的动议,愤而将会议常规手册抛入垃圾桶,结果被禁足州议会30个月。雪州议会将在本月19日至22日之间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