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明天将提控5名涉嫌霸凌寄宿生扎拉的青少年,但扎拉家属的律师希望,检方能够以更严重的罪名提控嫌犯。

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昨天透露,5名未满18岁的嫌疑人将在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下被控,即言行足以导致受害者感觉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

家属的律师团队在一份文告中表示,他们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其决定。

他们认为,总检察署应改用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即涉及挑衅他人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罪行。

“我们呼吁总检察长重新考虑,以第507D(2)条文提控这些青少年。”

若证据不足就暂缓提控

“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确保在该条文下定罪,我们希望检方能暂缓提控,并从这个角度展开进一步调查。”

“但若已有足够证据能够以第507D(2)条文这项更严重的罪名提控所有涉案青少年,我们祈望他们能在该条文下面控。”

文告共由6名律师联署,分别是哈密(Hamid Ismail)、沙兰(Shahlan Jufri)、礼兹万丁(Rizwandean Borhan)、末鲁克曼(Mohd Luqman Syazwan Zabidi)、莫沙鲁尼占(Mohd Syarulnizam Mohd Salleh)和法拉(Farrah Nasser)。

根据法律规定,第507C(1)条文的最高刑罚为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相比之下,第507D(2)条文规定,若因挑衅导致他人自残行为,其刑罚与前者相同,但若受害人因此企图自杀或自杀身亡,监禁刑期最高可延长至10年。

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案件

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他们担忧检方拟以第507C(1)条文提控,因为这可能影响未来针对嫌犯的案件。

“……如果嫌疑人在明天或未来数日内认罪,根据一罪不二审(double jeopardy)原则,他们日后将无法再以第507D(2)条文或更严重的罪名面控。”

昨天,莫哈末杜苏基则向《马新社》证实,5名嫌疑人将于本周三(20日)在沙巴亚庇儿童法庭面控。

扎拉今年13岁,就读于吧巴一所寄宿学校,于7月16日凌晨4点被发现昏迷在宿舍附近排水沟中,送往医院抢救后翌日不治身亡。

事件引发众怒后,总检察署指示警方掘坟解剖。警方也扣押了扎拉衣物、日记,以及其母亲诺莱达(Noraidah Lamat)的手机等物品——手机内据称存有扎拉指认霸凌者的录音。

警方最初将案件列为“猝死”,并在其母亲签署放弃解剖的同意书后未进行尸检。但此举如今正因可能违反警方程序而受审查,而验尸庭也将在9月3日开审。

自事件发生以来,全国举行了多场要求为她讨回公道的集会,因外界怀疑她的死因存在不寻常之处。上周六,约5000人参加在沙巴亚庇举行的“为扎拉争取公义”(Justice for Zara)声援集会。

过去两周内,沙巴已连续12天举行了14场相关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