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终于决定修宪落实检控与律政职能分离,惟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提醒,是项改革必须涵盖检控官不得由首相任命的限制,否则将毫无意义。

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在文告中警告道,如果无法确保检控官独立于行政体系,则这项措施将变得毫无意义。

至于失去检控权的总检察长,该组织则认为,其将继续扮演政府法律顾问的“准部长”角色,因此由首相酌情任命,以确保与当朝政府步调一致并无问题。

“然而,检控机关不应为当朝政府服务。它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宪法、正义。这些事务凌驾于政治起伏。”

“正因如此,新的检控官办公室也不得由首相酌情任命。检控官必须免于行政干预的风险,以确保所有检控都是为了维护正义。”

任命和罢免程序需透明

此外,C4中心重申,检控官的甄选与任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相关任命必须有法定的明确标准并开放申请,随后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行考虑。

检控官办公室薪酬与其它条款必须受到法律保障,并且透过综合基金支付,类似于《联邦宪法》第125条文所规定的法官的情况,以避免政府任意削减预算。

C4中心也提醒,检控官的任期也必须受到保障,任何罢免都必须有明确标准,并交由独立仲裁庭在公开听证中裁定,同时给予检控官自我辩护的权利。

该组织表示,如若缺乏这些要素,则这项措施无法重建公众对马来西亚孱弱的刑事司法系统的信任。

“历经在多年改革呼吁后,若依旧复制相同的不完善架构,将毫无意义。为了确保这项改革建议能以进步且全面的方式制定,政府必须确保与所有相关利益相关方,包括学者与民间社会,进行有意义的磋商。”

政府发言人法米前天透露,历经两年研议,内阁已同意透过修宪,全面落实检控与律政职能分离。

行动党妇女组法律局主任桑吉柯同样提醒,检察官的任命应透过透明程序进行,最好有国会或独立机构的参与,而非交由少数人来决定。

她指出,除了制度和法律之外,这项变革更深层次的挑战在于政治文化,即便是最谨慎撰写的条款,也会因非正式的影响或干预惯例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