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参加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大集会的人士,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非法集会的罪名,虽然法官批准保释外出,但是却劝告他们别再参与其他非法集会。

他们包括反对党领袖蔡添强、莫哈末沙布与哥巴拉克里斯南(N Gobalakrishnan),被控参与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於11月10日举办的选举改革大集会。

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也是回教党副主席的莫哈末沙布和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的蔡添强(左图),昨日是分别在怡保和新山遭警方逮捕,接着被带返吉隆坡面对提控。

其余被告除了面对与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的控状外,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所有17名被告皆不认罪。经过逾两小时的审讯后,吉隆坡地庭法官罗兹娜(Rozina Ali Yusoff)拒绝阿都干尼的要求,让所有被告获得保释。

蔡添强沙布各以五千令吉保外

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各以5千令吉保释外出;也是公正党最高理事的哥巴拉克里斯南则获准以3千令吉保释;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则获准以1千令吉保释;其他被告则以2千令吉保释。除了两名未成年被告,其他被告的保释都需要一名担保人。

法官劝告所有被告,勿再涉及非法集会,否则若再被捕法庭将不会再批准保释,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这时插口表示,若如此他也将申请撤销保释。此案将在明年2月11日至13日开审。

阿都干尼出示《哈拉卡》为证

此案是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右图)在今日亲自出马检控的第二起案件。早前在提控8名律师与社运分子非法集会,以及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云大舜阻碍执法人员办公的案件中,尽管阿都干尼强烈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 保释外出 ,但是最后依然难以说服法官。

在这起案件中,阿都干尼同样措辞强烈,以公众利益为由,拒绝辩方所提出的保释申请。他在法庭上出示两份文件,一份是回教党党报《哈拉卡》电子版的一则新闻,指公选盟计划在明日于国会举办又一场集会,以抗议国会修宪;另一份则是警方在今日向法庭 申请禁令 阻止明日的国会集会时,所提呈的宣誓书,指有关集会可能导致公众受伤与破坏公物。

他强调,被告所触犯的罪刑破坏公众安宁,而且威胁国家利益;若让被告保释外出,他们将继续号召更多非法集会。

“警方已经清楚劝请他们不要集会......难道我们愿意看到我们的国家沦落到这个地步?我强烈反对让他们保释外出。”

回教党领袖与支持者挤满法庭

辩方共有18名代表律师,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兰吉星(Ranjit Singh)就反驳说,阿都干尼所出示的两份文件皆无法成为证据,因为前者只是一则党报报道,后者也只是警方的片面之词,辩方并没有机会检验其真实性。

他甚至讽刺阿都干尼,“也许这是总检察长首次依靠《哈拉卡》的报道,难道这就说明《哈拉卡》所报道的都是事实?”

其他辩护律师也争论说,阿都干尼无法证明被告若保释外出将继续犯法,而且所谓的“国家利益”概念过于模糊。他们也指出,被告的最高刑罚分别只是监禁半年与两年,若被拒保释外出,而类似的案件由必须耗上5、6年,那被告扣押在监狱里的日子将超过其最高刑罚。

虽然回教党的支持者与领袖今早8时已抵达大使路法庭建筑物,而案件延迟至下午4时30分左右才开审,但是他们依旧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由于庭内椅子不足,大多都必须席地而坐或站立聆听审讯,人数大约有80人,出席的回教党领袖包括总秘书卡马鲁丁嘉化与回青团团长沙拉胡丁阿育。

当法官获准被告保释外出后,庭内出席者齐声高喊“上苍万能!”,现场陷入一片欢愉。

公选盟是於11月10日成功号召4万名集会者响应出席“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虽然面对警方以水炮和催泪弹尝试强硬驱散,但是群众还是成功排除万难游行抵达国家皇宫。可谓自1998年“烈火莫熄”政改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集会。

号召这场大集会的公选盟,也成功地派出由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所率领的代表团向最高元首的代表,提呈选举改革的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