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为何严厉制裁大马足总?回顾最初裁决书
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于11月3日宣布,驳回马来西亚足球总会针对七名“归化球员”所受制裁的上诉。国际足联指,这些球员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分时,涉嫌使用伪造与篡改的身份证明文件。
国际足联(FIFA)也指出,大马足总(FAM)与涉案球员自公告日起有10天时间,可要求取得书面裁决,并可在21天内向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
大马足总在上诉被驳回后表示,将把此案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也是此类争议的最终仲裁机构。
随着国际足联对制裁愈发坚定,《当今大马》带读者重温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于10月6日公布的裁决内容。
该委员会在报告中严词谴责伪造文件的行为,并详细说明了他们所发现的多项不符之处。
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于11月3日宣布,驳回马来西亚足球总会针对七名“归化球员”所受制裁的上诉。国际足联指,这些球员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分时,涉嫌使用伪造与篡改的身份证明文件。
国际足联(FIFA)也指出,大马足总(FAM)与涉案球员自公告日起有10天时间,可要求取得书面裁决,并可在21天内向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
大马足总在上诉被驳回后表示,将把此案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这也是此类争议的最终仲裁机构。
随着国际足联对制裁愈发坚定,《当今大马》带读者重温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于10月6日公布的裁决内容。
该委员会在报告中严词谴责伪造文件的行为,并详细说明了他们所发现的多项不符之处。
“触及足球根本原则的核心”
在长达19页以及措辞强烈的裁决书中,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表示,大马足总的行为“抵触足球根本原则的核心”。
该委员会副主席乔治帕拉西奥(Jorge Palacio)在书面裁决中表示,委员会“确信”大马足总在球员资格审查过程中所提交的出生证明,经过伪造或篡改,以变更球员祖父母的出生地。
他指出,大马国民登记局也承认,他们从未接获原始出生证明,而是依据来自阿根廷、巴西与西班牙的二手资料与外来文件发出证明副本。
帕拉西奥表示,这项承认显示马来西亚政府的验证程序可能并非基于原始文件,从而证明了大马足总文件没有严谨执行审查。”
“委员会根据这些发现得出结论,即这些伪造文件并非形式小事,它攸关了球员的资格。”
他强调,这一行为直接破坏今年6月马来西亚对垒越南比赛的公平,当时七名涉案球员皆上阵,而马来西亚赢得了比赛。
认定大马足总未尽核实责任
帕拉西奥指出,尽管大马足总声称在过程中极尽谨慎,但国际足联顺利取得原始文件,就说明了大马足总与七名外籍球员均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与核实责任。
他补充,大马足总承认曾接获外部机构就球员血统问题的质问,却仍未独立核实文件真伪,进一步显示其缺乏应有的谨慎。
帕拉西奥也驳回大马足总早前的说法,即这项违规仅属形式问题。
“伪造文件的影响极其严重,远超答辩方所意图描绘的技术性层面。”
他同时澄清,国际足联过去从未正式确认这些球员的资格,相关信件仅表明按照当时所获得的资料,他们似乎具备资格;若当时收到的是未经窜改的原始文件,国际足联会得出不同结论,毕竟所需的祖籍血统关系并不存在。
柔摄政王抨裁决“有政治动机”
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Tunku Ismail Sultan Ibrahim,下图)早前抗议和批评国际足联对七名球员的禁赛与大马足总的180万令吉罚款。

他形容国际足联的裁决“受政治影响”和“误用法律”。
东姑依斯迈担任过大马足总会长。他在社交媒体上指出,国际足联过去批准了涉及球员的入籍资格,如今却突然转变立场,因此其中或有外部势力介入。
他表示,国际足联纪律守则第22条文仅适用于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者,因此不应处罚球员,“换句话说,这项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反映其政治动机多于法律考量。”
他也表明将继续支持大马足总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
国际足联:可惩处个人及足协
不过,帕拉西奥早在10月时便强调,国际足联纪律守则第22条文赋予委员会权力,可同时惩处伪造文件者及相关足协。
他解释,该条文刻意使用宽泛的措辞,旨在涵盖所有形式的文件伪造或使用,不论主观意图如何。
“这一条文的设计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以‘不知情’或‘程序合规’为由辩解。鉴于伪造在多数司法管辖区被视为刑事犯罪,该条文也设有严厉的处罚。”
“大马足总共谋造假并享受结果”
帕拉西奥表示,国际足联认定大马足总与球员明知或事实上利用伪造祖籍文件,藉此为球员取得上阵资格,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他暗示大马足总在这次事件上涉及共谋,“实际上非法并享受了造假的结果”,因此理应受到惩处。
他指出,委员会强调,以伪造文件换取国家队上阵资格“是一种赤裸裸的作弊行为”,破坏比赛公平,也动摇以诚实和透明为根基的足球精神。
委员会也指出,涉案球员最终确实达成了目的:他们取得伪造文件,在国际足联程序中使用,并在正式比赛中上场,影响了比赛结果。
“这一连串行为使案件更为严重,显示涉事方为个人及竞技利益而有意规避规则。”
帕拉西奥表示,鉴于案情严重,国际足联认为仅以比赛禁赛为惩处“极不适当”。
“处罚不仅必须惩戒不当行为,也应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强化国际足联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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