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在逃商人刘特佐的姐姐及同伙因涉及洗钱行为,须向一马公司支付约28亿美元(约115亿令吉)赔偿金。
刘特佐的姐姐刘美玲(译音,Low May Lin)及同伙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今日均未出庭应诉。
承审法官玛哈占(Mahazan Mat Taib)作出缺席判决,裁定一马公司成功证明对二人的指控成立。
根据判决,陈金隆须赔偿27.95亿美元,刘美玲则须支付80万9319美元。

吉隆坡高庭裁定,在逃商人刘特佐的姐姐及同伙因涉及洗钱行为,须向一马公司支付约28亿美元(约115亿令吉)赔偿金。
刘特佐的姐姐刘美玲(译音,Low May Lin)及同伙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今日均未出庭应诉。
承审法官玛哈占(Mahazan Mat Taib)作出缺席判决,裁定一马公司成功证明对二人的指控成立。
根据判决,陈金隆须赔偿27.95亿美元,刘美玲则须支付80万931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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