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在逃商人刘特佐的姐姐及同伙因涉及洗钱行为,须向一马公司支付约28亿美元(约115亿令吉)赔偿金。

刘特佐的姐姐刘美玲(译音,Low May Lin)及同伙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今日均未出庭应诉。

承审法官玛哈占(Mahazan Mat Taib)作出缺席判决,裁定一马公司成功证明对二人的指控成立。

根据判决,陈金隆须赔偿27亿9500万美元,刘美玲则须支付80万9319美元。

根据庭上呈交、且答辩人未反驳的文件证据,法庭认定两人皆与刘特佐及前首相纳吉存在关联。依据公司章程第117条文,纳吉对一马公司的主要财务行使决策权。

“尽管刘特佐没有任何正式职位,但他充当纳吉的代理人与影子董事。”

“他的指示被董事局及管理层视为具有权威,并代表纳吉的立场;许多关键交易都是通过由刘特佐及其同伙控制的实体来制定与执行。”

“原本用于国家项目的资金,也迅速被转移至由刘特佐操控的离岸结构中。”

法官说,陈金隆在洗钱和掩盖资金来源的过程中充当了关键中间人,文件证据显示他曾收取27亿9500万美元,这些资金皆是从一马公司不当挪走。

通过家族关系掩饰挪款

至于刘美玲,法庭发现她确实从其父亲刘福平(Larry Low Hock Peng)处收取了80万9319美元,这四笔汇款直接进入她的私人账户。

“这些转账是无偿的,没有任何商业理由,并源自通过Good Star Limited结构被挪用的资金。

“作为刘特佐的姐姐,她作为被盗资金的个人受益者,其角色完全符合以家族关系进行掩饰的更大模式。”

法院也下令两名答辩人向一马公司支付50万令吉堂费。

一马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即Global Diversified、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 和 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于2021年入禀法庭,向刘特佐、其父亲刘福平、母亲吴玉幼(Goh Gaik Ewe)、姐姐刘美玲、弟弟刘特陞(Low Taek Szen)以及陈金隆,提出总额37亿8370万美元的诉讼。

根据起诉书,一马公司向刘特佐索赔6亿6100万美元;并向刘特佐及陈金隆各自索赔4100万美元、3亿9700万美元、6亿800万美元及19亿美元;以及向刘特佐和其父亲共同索赔3亿2500万美元。

1MDB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则向刘福平、刘特佐和陈金隆索赔6亿3000万美元,并向刘特陞、刘特佐和陈金隆索赔200万美元。

起诉人也就珠宝购买及秘密利润,向刘美玲和刘特佐索赔350万美元,并向吴玉幼、刘特佐和陈金隆索赔169万5000美元,此外还向刘特佐、陈金隆、刘福平及刘特陞索赔2550万美元。

在2022年,有关公司成功取得针对刘特佐、刘福平及刘特陞缺席判决,并在2024年再取得针对吴玉幼的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