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4分更新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进入自辩结案陈词环节。他在书面辩词为自己喊冤,声称自己遭到“选择性提控”,而多名关键证人即便涉及严重不当行为与挪用巨额资金,却免于法律对付。

根据书面陈词,纳吉声称控方证人不可靠,他们能成为证人“不是因为他们能说出真相,而是因为他们愿意说出对我不利的话”。

他点名多名前一马公司高层转移或收取数以百万计美元的资金,但最终却未被控。

他点名的人物包括:一马公司律师吕爱霜(Jasmine Loo)、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与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以及前财务长阿兹米塔希(Azmi Tahir),以及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

“他们不仅违背董事会指示,擅自转移资金,还拿刘特佐的钱。尽管如此,法院却毫不怀疑他们的证词。”

纳吉也喊冤说,自己被控“滥权签署文件”,但这些文件却未呈堂,甚至因为履行职务、按照时任首相阿都拉(Abdullah Ahmad Badawi)及其内阁的指示,提呈担保备忘录,而被控滥权。

重申沙地捐款说法

纳吉再次为其“沙地捐款”说法辩护,强调根据当局取得的SWIFT银行记录,汇入他Ambank银行账户的资金来自沙地阿拉伯财政部,经由沙地中央银行处理。

他引述反贪会官员于2015年前往利雅德调查后所取得的发现,即沙地皇室成员确认当年阿都拉国王(King Abdullah)确曾承诺政治捐款,并核实了四封捐款信件。

“我收到的款项都用于政治及社会福利用途,每一分钱都有记录。我甚至将未使用的6亿2000万美元退回原账户。”

纳吉自嘲道,他或许是史上唯一退回所谓贿金的政治人物,而且在退还款项前还致函当时的国家银行总裁洁蒂(Zeti Akhtar Aziz)寻求批准。

“我可能是唯一把自己辛辛苦苦拿到的所谓贿赂归还的‘腐败的政治人物或洗钱嫌疑人’,也可能是史上第一个向国家银行总裁通报自己‘不义之财’的人。”

抨检方滥用传闻证据

纳吉也质疑检方“严重依赖传闻证据”,指控当局并未努力找出关键人物刘特佐、SRC公司前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和一马公司前财务长倪崇兴(Terrence Geh,译音),却仍要求法庭接纳他们的供词。

“检方未尝试寻找证人,却自动获得司法认可这些人‘无法找到’,这是一种宽容得令人震惊的例外。”

他进一步批评,检方对他提出的控状“模糊且重复”,令他难以准备辩护。

“当控状本身是移动的靶子,我该如何自辩?若这种做法被允许,无论是首相或平民,都无法知道自己究竟被控什么。”

指控马哈迪干预调查

纳吉也引用前全国总警长莫哈末弗兹哈伦(Fuzi Harun)的庭上供证,声称时任首相马哈迪曾两度召见他,要求加快调查并尽快提控。

“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预吗?公平的调查与检控是每个公民的宪法权利。”

他重申自己并不要求豁免权,只希望获得“平等对待”。

“我并非要求特权,只要求被平等对待,如同任何面对司法体系的公民。”

引述大法官吁司法独立

纳吉最后引述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苏菲安哈欣(Suffian Hashim)的话,警告法庭若迎合当权者,将失去人民信任。

“法官阁下,您的裁决将超越我个人命运,它将定义这个国家所坚守的正义。”

法官柯林是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源自一马公司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较后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以反驳所有罪名。

纳吉的结案陈词的前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