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会遭“去势”无惩戒权
云大舜揶揄作用如同大邮筒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云大舜(左图)揶揄说,特别投诉委员会(SCC,简称投委会)的功能不过是一个让公民投诉的大邮筒。
类似人权委员会,旨掩人耳目
他说:“它的角色只局限在接受投诉,然后侦察和调查,而完全不具任何惩戒的权力。其权限类似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或公共投诉局,只能聆听和记录公众的投诉,而没有任何纠正、修正以及惩罚不法运作或行为偏差的实权。”
他认为皇家警察调查委员最重要的建议之一,就是让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简称警察独委会)具有惩戒的权力,可是政府却断章取义的只采取了皇家调查委员建议报告书中的旁枝末节,而忽视该报告的关键性建议。
“这份新的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显然不令人满意。它的存在不过是在监督警方滥权贪污的机制上,再添上一层官僚机制。从这个角度观之,它不存在更好,因为其设立有掩人耳目的坏处。”
因此他主张国会应撤销该法案,并且采用原本由警察皇家调查委员所提呈的警察独委会的建议。
云大舜是于昨晚假隆雪华堂讲堂,由民主行动党所主办的警察独委会紧急公众咨询会议上演讲时这么表示。有关的紧急公众咨询会议旨在收集公众对于国会议员应对该被背弃的警察独委会法案持有何种立场的意见。
紧急公众咨询会议的主讲人包括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和两名皇家警察调查委员即前律师公会主席巴南(Param Cumaraswany)以及前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东姑阿都阿兹士(Tunku Aziz)。紧急咨询会议的主持人是甲洞国会议员陈胜尧。约有超过200人出席这项公众咨询会议,民众反应热烈,踊跃提问。
吉祥:投委会永久成员涉贪怎办?
此外,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也适时提醒说,别忘记这些由政府建议的投委会永久成员们,每个都曾因涉嫌贪污滥权而接受反贪污局的调查。上周在国会提呈一读的法案所建议的投委会永久成员,包括了全国总警长、反贪污局总监、全国总检察长。在今年3月间,前反贪污局总监朱菲基里以及现任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曾经被指控涉贪,两人虽先后被官方洗脱嫌疑,但是朱菲基里却不获延聘而退休。
他也表示,该份由16名声望极高的人士所组成的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出了125项杜绝警员滥权贪污的建议,政府不仅没有腾出足够的时间在国会辩论该建议,反而以“货不对办”,既想用对警官滥权贪污没有约束力的投委会来取代警察独委会。
“如果政府认真想要打造一支有效率、负责、廉洁和足以提供世界级专业服务的警队,投委会法案将是一项完全不能被接受的法案。”
因此他同意巴南的建议,缓延该特别投诉委员会法案在国会的讨论和通过,直到经过公众的充分讨论后。
林吉祥也分析道,特委会法案乖离了两项原本应由警察独委会执行的目的。警察独委会必须监督的事项,包括了警察行为失误如贪污、警察所涉及的刑事罪行,以及不遵守法规和警察守则。可是在国会首读的特委会法案却没有提及贪污事项,彻底背离了警察独委会要“预防、侦察及调查警队贪污和其他行为不检”的目的。
其次,该新法案也将警察独委会“去势”,令其功能从主动的对警队展开调查,既使是在未接获投诉的情况下;沦为被动的接受和处理投诉的单位。换言之,该委员会有名无实的权力,让人民监督警方贪污滥权的官道变得更复杂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