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以3对2票宣判大马律师公会败诉,并裁决未具备10年执业律师经验的前马来亚大学法律系教授峇达丽雅(Badariah Sahamid),其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是合法的。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为首的法院五司是在今早宣判有关裁决,其他四名承审法官是哈欣尤索夫、阿兹米尔、聂哈欣及朱基菲阿末。

阿都哈密反对峇达丽雅受委

不过,阿都哈密在此案中是持有反对的意见,他认为,由于峇达丽雅未具备10年执业律师的经验,因此没有资格受委为司法专员。

阿都哈密表示,在今年3月1日受委为司法专员的峇达丽雅,理应拥有10年执业律师的经验。

除了阿都哈密之外,朱基菲阿末也持有反对的意见,所有判词皆由副主簿官负责宣读。

峇达丽雅在今年3月1日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目前在吉隆坡商业高庭任职。

峇达丽雅(52岁,右图)毕业于马来亚大学法律系,拥有伦敦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及马大法律博士资格。她是於1992年受到为马大法律系讲师,同年受委为副教授,然后在在1996年被擢升为教授。

法律教授经验符合最低资格

根据《马新社》报道,哈欣在判词中表示,峇达丽雅身为马大法律系教授,对法律拥有广泛的经验,因此法庭没有确凿理由阻止她受委为司法专员。

阿兹米尔也同意说,峇达丽雅有资格受委为司法专员。

聂哈欣认为,峇达丽雅符合司法界的最低资格,因为后者是一名法律系教授,向马大学生教导法律。

阿都哈密则表示,在今年3月1日受委为司法专员的峇达丽雅,理应拥有10年执业律师的经验。

司法专员需具10年执业经验

大马律师公会是於7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大马政府,挑战峇达丽雅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的做法违宪,因为她并未具有10年的执业律师经验,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2AB条文及第123条文,因此要求法院宣判其受委无效及不合法。

根据相关条文,司法专员必须具备10年执业律师的经验。

此标杆性的案件备受司法界关注,因为其判决将影响日后相同案情的案件,以作为指标性的参考。

高庭(特别权限上诉)是於9月21日裁决,此案所引发的法律诠释问题,应交由联邦法院鉴定。

以时任上诉庭主席的阿都哈密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於10月22日聆审了双方陈词后,裁决保留判词,并择日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