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华小食堂招标闹双胞争议
雪隆董联会抗议主权遭到蚕食
雪隆华校董联会对雪州教育局官员在与新明华小董事会和家协代表,商谈学校食堂招标闹双胞事件时,坚持按教育部《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处理华小食堂招标,进而干涉和剥夺华小董事会对食堂招标的主权表示强烈抗议。
雪隆华校董联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教育部在2004年推出的《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将向来由华小董事会处理的食堂招标交由州教育局处理,剥夺了董事会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主权。
教长说“维持现状”暂息风波
它指出,在有关指南推出后,立即遭到董教总与各校董事会的强烈反对,引发了当年华小食堂招标风波。随后,教育部长于2004年10月13日宣布,华小食堂招标“维持原状”,风波暂先平息。
他说,当时在教育部长作出有关宣布后,教育部并没有正式发出通令,明确指出《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不适用于拥有董事会组织的华小,而是仅通过副教育部长韩春锦的高级机要秘书黄文炯,向各州教育局通报有关教育部长的报界声明。
因此,雪隆华校董联会表示,有关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获得解决。教育部长当时虽然说所谓“维持原状”就是按学校董事会的要求去做,但是,各州教育局由于没有教育部的行政通令,依然按教育部《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处理华小食堂招标工作,引起诸多争端。
“教育局一般上通过行政措施,由校长主导招标,然后由州教育局决定食堂经营者和签约, 并将食堂租金存入一个董事会无权过目的所谓机密户口。这种食堂招标与管理模式, 完全剥夺了学校董事会对食堂的管理主权。因此, 当学校董事会坚决主持食堂招标时, 就会出现如新明华小的闹双胞的事件。”
应发行政通令规范化招标程序
雪隆华校董联会指出,虽然副教育部长韩春锦一再声明华小董事会拥有食堂管理权,继续处理食堂招标事务,但是州与县教育局的官员并不理会相关的声明,并不时干涉及插手华小食堂招标工作,令华社及华小董事会深感不安,严重影响华小的正常运作。
“因此,本会促请教育部应向各州教育局发出明确的行政通令,指明教育部《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不适用于华小,并规范化华小食堂招标程序,以免有关官员在执行上自行诠释,使华小食堂招标课题再度引发争议与不愉快事件。”
它也吁请华社关注华小董事会主权逐步被蚕蚀事件,并促请各校董事会坚决捍卫学校食堂招标的主权,不能轻易放弃。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尤其是对校产的管理权更应加以关注,以免权力旁落。在这方面, 学校三机构在有关课题上必须增强共识, 才能有效地履行华社对学校董事会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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