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遭内安法令扣留兴权会领袖
凤凰联谊会吁尊重人民三大自由
马来西亚凤凰友好联谊会表示,最近发生的三大集会游行属于我国人民的斗争传统,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文化,决不容任何历史盲睁眼瞎说,甚至于加以否定!
凤凰友好联谊会秘书朱齐英发表文告表示,国家宪法赋予人民集会、游行及结社三大自由,虽说有所限制和有所约束,只要执法者的警方不喧宾夺主,作出种种不必要的限制和约束,我国人民应该会如前副首相慕沙希淡所断言,懂得如何去开展一场和平而非暴力的集会游行。
“本会也认同,国家独立已五十年,政府应该相信人民的智慧,并主动地让人民享有不受限制、不受约束的三大自由。”
他继称,11月25日的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万人大集会本质上仅仅是公平与公正的诉求,原本就可以如40个印裔组织提呈5点诉求的方式获得暖和与纾解。
“当今政府却旧习难改,依然要动用内安法令将5名兴权会领袖加以扣留。致使热爱民主自由的人民,始终无法改变对它的认识和看法,并对相关的扣留行动产生强烈的反感。”
内安法令与宪法不共戴天
他说,1960年内安法令实行了47年,特别是在上世纪60、70年代,早已证明专门用来对付进行民族民主诉求,采取和平,非暴力斗争手段的学生运动、工人运动和注册政党,特别是左羽反对党,而马来亚劳工党更因此遭到瓦解。
“延至1987年的茅草行动,又进一步连教总主席沈慕羽、董总主席林晃升都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在甘文丁扣留营两年之久。”
“我国的民主开发和进程,50年来总是进进退退,欲进不能,一退如泻。除了宪法赋予的三大自由未曾认真落实之外;内安法令的存在也是对我国民主的一大讽刺,一个剥夺自由,一个争取自由,两者根本就不可能共戴一天。”
“基于上述的认识,也基于对吡叻州王储拉惹纳兹林有关民主论述的认同,本会吁请政府立即释放在内安法令下遭扣留的五名兴权会领袖,并及早废除这项不得人心的法令,以纾民怨,以解民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