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前首相纳吉原有两件事可以期待:一是改为居家服刑,二是刑期在2026年8月结束。

纳吉在去年2月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其SRC案的刑期预定在2028年8月结束,若表现良好减刑三分一,他最早可能在明年8月即可获释。

然而,法庭的两项裁决粉碎了他的美梦,不仅把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宣告无效,更判他在一马公司案罪成,监禁15年。

除非,特赦局给予纳吉全面特赦,否则纳吉料不可能提早出狱。

数名律师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随着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罪成,他提前获释的前景已变得非常渺茫,毕竟他在SRC案的刑期一结束,就得接上一马公司案的牢刑。

两案刑期确应分开执行

纳兰星(Naran Singh)简明解释,这是两宗独立的案件,监禁刑期会采取分段执行,而非同步执行。

“(一马公司案的判刑)是公平的。这是两宗独立事件,如果(法庭)勒令他从上周五罪成当天开始服刑,刑期就会重叠。”

“所以,我认为这是公平的。法官的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下图)认同这项说法。他说,即使纳吉辩护团队申请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的裁决,法庭也极可能会驳回。

纳吉代表律师在上周五并未申请暂缓执行一马案的刑罚。

不过,哈聂夫表示,一旦SRC案刑期结束,纳吉仍可申请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的监禁。

倘若更高级别的法庭推翻高庭就居家服刑的裁决,纳吉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假设他在上诉庭成功将监禁地点从加影(监狱)改为居家,那么他届时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他也可以在服完SRC刑期后提交申请。毕竟他还有一马公司案的上诉权,(司法)程序还没结束。”

纳吉将上诉一马案

12月26日,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的4项滥权控状和21项洗钱控状全数罪名成立。

针对滥权控状,承审法官柯林判处他就每项罪名监禁15年,共罚款113亿8788万8067令吉5仙;若未能缴交罚款则额外监禁10年。

而针对洗钱控状,柯林则判处他就每项罪名监禁5年,不设罚款,惟援引《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文,下令缴付另一笔可追讨款项,总额为20亿80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0个月作为替代。

不过,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各项监禁刑期将同步执行,意味着他在SRC案的刑期之外,还需再服刑15年。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当时表明,将就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元首可开特赦局会议

哈聂夫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可召开特赦局会议,商讨最新进展。

“鉴于第16任元首就居家服刑的谕令所引发的问题,现任元首可召开特赦局会议,就此事以及未包含在囚犯特赦申请中的事项寻求建议。”

“这包括讨论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的定罪。巫统目前正寻求让纳吉获得所有罪行的全面特赦。”

他表示,苏丹依布拉欣也可以向法院寻求澄清。

“他也可以援引《联邦宪法》第130条文,要求法庭就特赦相关事项给出澄清,以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纳吉居家服刑的争议。”

《联邦宪法》第130条文授予联邦法院咨询管辖权,允许国家元首就任何宪法条款的效力,咨询法庭的意见。

此举旨在解决潜在的法律模糊或宪法争议,使国家元首能够获得联邦法院对宪法问题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