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检署接连失职,律师直陈罗惠雯案存“双重不公”
虽然总检察长杜苏基昨天解释了检署对罗惠雯强奸案的降级提控,但部分律师却无法认同其说法,甚至批评当局在办案上犯有“双重不公”的问题。
他们指出,警方首先涉嫌失职,导致证据流失,随后检方又以警方的疏失为由,改以较轻的罪名来提控嫌犯。
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检署的解释有着根本性缺陷,因为它孤立地讨论检控裁量权,却忽视了警方在调查阶段涉嫌失职,从而导致关键证据被“破坏”的问题。
“对所谓‘证据薄弱’的公正评估,都必须从警方的行为说起。警方要求受害者回家洗澡后再回来报案,这种指示是无可原谅的。”
虽然总检察长杜苏基昨天解释了检署对罗惠雯强奸案的降级提控,但部分律师却无法认同其说法,甚至批评当局在办案上犯有“双重不公”的问题。
他们指出,警方首先涉嫌失职,导致证据流失,随后检方又以警方的疏失为由,改以较轻的罪名来提控嫌犯。
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检署的解释有着根本性缺陷,因为它孤立地讨论检控裁量权,却忽视了警方在调查阶段涉嫌失职,从而导致关键证据被“破坏”的问题。
“对所谓‘证据薄弱’的公正评估,都必须从警方的行为说起。警方要求受害者回家洗澡后再回来报案,这种指示是无可原谅的。”
“性侵幸存者洗澡会直接破坏证据,这种建议违背了性犯罪调查最基本的原则。这种建议不但破坏证据质量,更可谓主动摧毁证据。”

质疑警方处理不当
律师玛哈佐星(Mahajoth Singh,下图)受访时也有同样看法。他直言,警方从一开始就不当处理罗惠雯案。
他也批评警方并未履行对性暴力投报者的基本职责。
他点出,根据罗惠雯的说法,警方一方面向她保证证据充足,另一方面却要她“勿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而这种言论可谓“荒谬”。
“《刑事程序法典》第107(4)条明确规定,警员有责任接收一切犯罪的资讯;而《1967年警察法》第20(3)(j)条也明确要求警员协助保护生命与财产。”
“全国总警长必须交代(办案警员的)这些失职(问题)。”

无法挑战检长斟酌权
另一方面,拉杰什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的规定,使得问题更加棘手,因为在刑事诉讼的提起、进行或终止上,该条文赋予了总检察长最终决定权。
“在实践中,这项裁量权几乎完全不受司法审查。一旦总检察署决定降低控罪,受害者几乎没有任何有效法律途径去挑战这一决定,即便该决定是建立在证据因为国家行为而被削弱之上。”
“其综合效果是鲜明而深刻的不公:前端的警方错误损害了证据,后端的检控裁量又将这些错误固化;而第145(3)条则确保一旦裁量权行使,幸存者在法律上丧失了声音。”
警方应更深入调查
律师钟盈欣(Samantha Chong,下图)受访时指出,被告被控上庭这一事实,显示检控官在审阅警方调查文件后,最初认为案件具备继续推进的充分基础。
“此外,检控官提出非礼罪等替代指控,这本身也反映了检控方认为确有犯罪行为发生。”

针对社会上普遍认为强奸必须有明显挣扎或身体伤痕的看法,钟盈欣表示这是一种常见误解,尤其是在幸存者因身体失能、被下药,或因创伤本能反应而僵住的情况下。
她说,在强奸案件中,控方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证明是否发生插入行为,这一点虽高度依赖幸存者证词,但也可由其他佐证证据支持。
“若幸存者在(遇袭期间)完全失去意识,证明强奸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问题转而在于她是否仍能意识到所发生的事情,并能确定插入确实发生。”
“然而,即便没有医疗证据来佐证她的陈述,调查也不应就此止步。”
“调查官必须寻找其他支持证据,因为医疗证据并非证明强奸的唯一决定因素,缺乏伤痕或明确医学发现,并不自动否定该罪行的成立。”
她进一步说明,其他本可采取的调查措施还包括为幸存者采集血样,并进行毒理检测,以查明是否存在使其失能的物质。
目前尚不清楚罗惠雯案中的医疗报告是否仅涵盖身体检查,或是否也包括毒理筛查;时至今日,罗惠雯仍不清楚其衣物的法医分析情况及医疗检查结果。
她也未被告知是否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DNA检测。
针对检署声称罗惠雯的证词存在可能影响其可信度的不一致之处,钟盈欣质疑警方是否曾进一步录取罗惠雯的口供,让她有机会回应或澄清这些所谓的矛盾。
“众所周知,性犯罪案件的定罪率(或完成全面审讯的比例)仍然相对偏低。”
“或许是时候加强性犯罪调查官的能力建设,引入更有力的监督机制,并检讨与改进现有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以确保调查具备创伤知情、全面且以证据为导向的特点。”
她也希望罗惠雯的案件不会阻止其他性犯罪幸存者挺身而出举报施暴者,并强调这些幸存者也应向妇女权益非政府组织寻求支持,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委聘一名旁听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适当监督,并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保持知情。
建议民事起诉施暴者
询及罗惠雯目前仍可采取的司法途径时,拉杰什表示,在此类情况下,幸存者仍然可行的少数选择之一,是对施暴者提起民事诉讼。
他解释说,性侵、殴打或故意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索赔,采用的是“优势证据”标准,而非刑事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的高门槛。
“刑事控罪被降格,并不免除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幸存者不再只是由国家主导程序中的边缘证人,而是核心的原告。”
“法院可判给心理创伤、心理辅导以及经济损失方面的赔偿。尽管民事诉讼无法纠正体制性失误,但它能让幸存者重新夺回在刑事程序被剥夺的主体性。”
罗惠雯的遭遇也加强了成立警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呼声。
多个组织早前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强调,无论哪一个委员会,都应获得授权调查警方处理性暴力事件不当的指控。
罗控诉警方办案草率渎职
去年12月初,《当今大马》报道,罗惠雯在面子书发表多篇贴文,披露自己遭到暴力性侵,以及警方调查过程中给她带来的创伤,指控警方在办案时多有疏漏。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6月9日,导致她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失去工作。当时,她陪同前邻居前往加害者的办公室,却在当地遭软禁、下药与性侵。
在约三小时的“挟持”与多次侵害后,罗惠雯于6月10日凌晨3点前往雪州哥打白沙罗警局报案,但她抨击警员草率办案,在加害者改控较轻罪名后也没有告知她。
前天,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请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协助性侵案件幸存者罗惠雯索取总检察长杜苏基的解释。
总检察长杜苏基(Dusuki Mokhtar)昨日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指出,当局在被告律师提交陈情书后,彻底审查了所有证据,并发现罗惠雯证词与医疗报告结果有矛盾之处。
他解释,由于证据存在问题,使得当局不得不把施害者的控罪从强奸降低到非礼。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2/12/8fde8817a2e5e02d350fd76645a12789.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5/11/9813cde7f1b08df277f5ad031c110554.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6/01/683836366970ec4d71257ebc6199dff8.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5/12/e0d9d48f4da8785815a432e0e83866af.jpg)
/file/1162/ee4e8016e0823d995c288e2bd152e9b1.jpeg)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