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指示地方政府就所谓“非法宗教场所”采取行动引发争议,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敦促安华暂缓下令,反应先行厘清既有问题。

事缘安华前天表明地方政府受指示对非法兴建的宗教场所采取行动,数百年历史庙宇可向当局提出上诉供考虑。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安华的相关言论过于笼统,似是适用于所有未拥有土地且未经地方政府事前批准而兴建的宗教场所。

“理事会吁请首相澄清言论,说明这项指示是否适用于独立前就已存在的宗教场所,以及是否延续‘提供适当替代地点前不予拆除’的既有政策。”

“首相如今的言论是要求地方政府清除违建宗教场所,暗示它们应当被拆除。除非作出解释,否则此言论将助长诸如赞里等人煽动种族与宗教紧张局势,激化拆除非穆宗教场所的诉求。”

该组织据此要求安华暂缓向地方政府的指示,直至1957年前兴建宗教场所相关事宜获得澄清与决定。

多次申请土地遭拒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指出,所有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都曾向土地局申请土地,有的甚至多次申请均被拒绝。

该组织因此认为,州政府就此问题须负上部份责任,应审视其政策,公正地为非穆宗教场所拨发土地,而此举势必能够大幅减少相关问题。

“理事会呼吁政府履行有关迁移宗教场所的竞选承诺和政策。”

“如果土地能获合法分配,没有人会愿意在违法的情况下兴建庙宇等。”

乃历史遗留问题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重申,“非法宗教场所”乃是历史遗留问题,武断地将其视为“违法”并加以对付,是为不公。

“在殖民时代,英国政府允许在橡胶园和锡矿区兴建神庙及其它宗教场所。这发生在马来亚1957年独立之前,当时既没有地方政府,也没有1965年才通过的《国家土地法令》。”

“因此,将这些有数十年、甚至逾百年历史的宗教场所归类为‘非法’,违反既有法律,是武断且不公的。”

“更何况,这些场所当时可是获得英国当局默许兴建的,其存在也是当局所知晓的。”

此外,理事会提醒安华,民联2008年执政雪州时就曾发布指南,规定凡超过百年历史的宗教场所应获准保留,而2008年前存在的宗教场所在迁移至合适地点前也应获准保留。

该组织补充,这些指南随后获其它州属采纳,时任内阁也曾表明,在未咨询庙宇管理方并提供合适替代地点以前,不得拆除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宗教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