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资产案:联邦法院同意审理奈伊玛提问
高庭法官莫哈末阿里今日批准奈伊玛所提出其中两道问题。
“我已审阅双方的陈词,但我只批准其中两道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审理。”
他说明,第一道问题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及第36(2)条文是否侵犯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不被强迫提供自证有罪证据的权利、保持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或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及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文。
联邦法院将审理已故前财长达因遗孀奈伊玛就其未申报资产控状所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
高庭法官莫哈末阿里今日批准奈伊玛所提出其中两道问题。
“我已审阅双方的陈词,但我只批准其中两道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审理。”
他说明,第一道问题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及第36(2)条文是否侵犯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不被强迫提供自证有罪证据的权利、保持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或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及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文。
第二道问题是,《反贪会法令》第30(5)及第36(2)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规定的“三阶段比例原则测试”。
本案检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奈伊玛代表律师为古迪亚星及尼扎慕丁。
古迪亚星休庭后告诉记者,获准提交的两道法律问题将对奈伊玛所面对的控状产生影响。
因未申报资产被控
2024年1月23日,奈伊玛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申报资产,其中包括灵感大厦及位于吉隆坡与槟城一带的数项资产。
她被指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0万令吉。
2024年2月29日,奈伊玛入禀申请,寻求将涉及《反贪会法令》第30(5)、第36(2)、第62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b)条文的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审理。
地庭是于2025年2月18日驳回奈伊玛的申请,拒绝将她所面对的未申报资产控状的合法性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定夺。法官阿祖拉认为,这项申请缺乏理据,案件并不涉及宪法课题。
2025年8月21日,高庭法官慕尼安迪(现为上诉庭法官)批准奈伊玛的申请,以检讨地庭驳回其针对控状所提交八道法律问题至联邦法院的裁决。
慕尼安迪认为,奈伊玛提出的问题并非琐碎或滥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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