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沙巴国阵主席邦莫达的遗孀芝芝所面对的串谋贪污案今天续审。芝芝供称,她并没有主动向信托基金代理人索取贿赂,也没有把拿到280万令吉“介绍费”的事情告诉丈夫。

她今天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时表示,当她得知自己将从两名信托基金代理人,即诺海丽(Norhaili Ahmad Mokhtar)和马希(Madhi Abdul Hamid)处,获得280万令吉时,感到十分震惊。

她表示,这笔钱是因为她向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 Bhd)介绍了上述两人,而该局随后向大众信托(Public Mutual)的某项基金投资了1亿5000万令吉。

邦莫达当时是Felcra的主席。

芝芝供称,诺海丽于2015年6月11日致电通知她,代理机构将给她支付280万令吉的介绍费。

“我很震惊。我告诉她(诺海丽)我什么也没做。但诺海丽说,支付介绍费是其机构的惯例和营销策略,以感谢我帮他们建立人脉。”

她提到,两人翌日在美拉华蒂花园(Taman Melawati)的大众银行会面。

“诺海丽告诉我,(他们)会以现金方式支付220万令吉。她建议把剩余的60万令吉投资到信托基金,因为我在大众信托开有账户。”

她补充,最终60万令吉拆分为两笔,26万2500令吉和33万7500令吉,分别投资到其名下的两项大众信托基金。

芝芝也供称,她并未将介绍费一事告诉丈夫邦莫达。

“我们的财务是分开管理的。他不参与我的业务或投资。介绍费属于我的私务,所以我认为没必要通知他。”

控方质疑芝芝撒谎

在盘问环节中,副检察司刘振豪(译音,Law Chin How)质疑芝芝撒谎,隐瞒邦莫达知情的实情。

刘振豪:邦莫达不会干预你的财务,反之亦然?

芝芝:是的,完全正确。

刘振豪:你优先考虑隐私和自由,所以才没和丈夫邦莫达分享任何财务?

芝芝:同意。

刘振豪:我认为,这完全是虚构的,因为夫妻之间会分享一切。

芝芝:我不同意。

经考虑后选择接受

芝芝接受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Mohd Fadhly Mohd Zamri)盘问时供称,诺海丽既是“朋友也是财务顾问”,而她从未主动向她索要280万令吉的费用。

法德里:既然是把朋友介绍给自己的丈夫,为什么需要介绍费?

芝芝:抱歉,你得问诺海丽。是她给我的,我从未索要过。

法德里:我向你指出,当你接到那通电话时,你并没有拒绝这份金钱赠礼的念头。

芝芝:在我接受之前,我问了很多次。这钱从哪来,怎么给……在考虑了所有因素后,我没有拒绝。

法德里:这是你第一次在法庭上说,你没有拒绝诺海丽的钱。

芝芝:在她劝说我之后,是的,我没有拒绝。

法德里:尽管你知道这笔钱是来自Felcra。

芝芝:在考虑了一切后,我同意(收下)。

法德里:所以,你知道这笔钱是贿赂,而非介绍费。

芝芝:我不同意。

辩方证人供证程序完毕

在证词完成后,芝芝代表律师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向法庭说明,辩护方结案。而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择订4月24日进行结案陈词。

芝芝是继邦莫达之后第二位出庭作证的辩方证人。邦莫达生前是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他于去年12月5日去世。

芝芝被控三项教唆邦莫达收受贿赂的罪名。邦莫达当时担任Felcra非执行主席,涉嫌分别收受了马希提供的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以及诺海丽提供的33万7500令吉,作为批准Felcra向大众信托投资1亿5000万令吉的回报。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并处以不少于贿金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