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度延长保释之后,10名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成员终于在今日,被控在去年12月11日违抗法庭禁令,于国会大厦外主办非法集会。

至于另一名女公选盟活跃分子,诺拉兹玛(Norazimah Mohamad Nor)则被控挑衅吉隆坡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主任古玛兰助理警监。她被指当时用手指着古玛兰叫嚷“你高傲”及“你没教养”,意图激怒古玛兰作出危害公众治安的举动。

然而,另外两名公选盟成员却出乎预料地没面对任何的提控,这两人是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仄文(S Arutchelvan)以及中委西华拉仁(S. Sivarajan)。警方也没有延长他们的保释期。

这13人与其他公选盟成员,是在去年12月11日欲进入国会大厦呈交一份反对修宪备忘录,抗议政府藉修宪来延长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的任期。

为了阻止公选盟的行动,警方在前一天就申请庭令禁止公选盟在国会大厦前展开集会。警方当天也在国会大厦内外,以及稍后吉隆坡警察总部外面,逮捕了26名公选盟成员。其中9人在当天下午就获得无条件获释,其他17名则在当晚约10时获得口头保释外出。

警方原本准备在上周五提控上述的13名公选盟要角,不过由于多数被告在上周于最后一分钟才获知被控的消息,无法赶得及出庭,导致案件被逼展延至今日。

蔡添强被控咬伤警员的手臂

不过,警方在上周五已将同样在国会前面被逮捕的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蔡添强,控上吉隆坡推事庭,指他蓄意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并阻止对方执行公务。蔡添强已经否认此控状。

警方在今早约10时30分,先行将10名公选盟成员控上吉隆坡地庭。他们包括回教党总财政哈达医生(Hatta Ramli)、回教党妇女组主席诺丽达莫哈末沙烈(Nuridah Mohd Salleh)、回教党中委洛洛医生(Lo Lo Ghazali)、回教党青年团副团长纳斯鲁丁(Nasrudin Hassan)、社会主义党主席纳西尔医生(Nasir Hashim)和人民公正党副总秘书洪旭崖。

控状指他们在2006年12月11日早上大约11时,在通往国会大厦的马路上参与非法集会,抵触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监最高一年,或罚款最少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所有10名被告都否认有关控状,地庭法官法蒂雅(Fathiyah Idris)允许他们1千令吉保外候审。地庭法官也择丁6月23日至27日听审此案。

至于诺拉兹玛的案件,则另行被带上吉隆坡推事庭。控状指诺拉兹玛在2006年12月11日下午1时50分左右,于吉隆坡警察总部外,在知悉可能导致吉隆坡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主任古玛兰助理警监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故意侮辱及挑衅后者,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一旦罪成,诺拉兹玛可以被判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诺拉兹玛也面对另一项交替控状,指她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叫嚷“你高傲”及“你没教养(kurang ajar)”侮辱古玛兰,同时用手指向后者,企图激怒古玛兰,导致古玛兰做出扰乱治安的举动,从而抵触了1955年轻微罪案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将可以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由于诺拉兹玛否认有罪,推事埃查图尔(Aizatul Akmal Maharani)允许她以8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12月17日至18日听审。

今日的两宗案件都是由副检查司拉惹罗吉拉做出控告,并由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拉蒂花(Latheefa Koya)、张国伟、法伊兹(Faiz Fazir)、阿都拉昔(Abdul Rashid Ismail)和哈尼法(Hanifa Mydin)代表被告辩护。

拉蒂花也批评警方多次展延被逮捕的公选盟成员的保释期,并准备动用多名警员上庭做供,根本是在浪费时间和人力资源。

她说,“这些警力如果用在打击罪案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