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陈文龙申请,不准通过视讯出庭应讼
商人陈文龙以人身安全为由申请通过视讯出庭应讼,但他未能如愿,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了他的申请。
法官梁伟鸿(译音,Leong Wai Hong)在今天发布的书面判词中列举了多项驳回申请的理由,包括陈文龙未向法庭提交正式的申请通知书,存在程序疏漏。
法庭也指出,陈文龙并没有提出证据,以佐证其“回马会有生命危险”的说法。
根据《当今大马》查阅的法庭文件,梁伟鸿表示,“法庭不满意他无法亲身出庭供证的理由。他对自己安全担忧的指控只是空口之辞。”
商人陈文龙以人身安全为由申请通过视讯出庭应讼,但他未能如愿,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了他的申请。
法官梁伟鸿(译音,Leong Wai Hong)在今天发布的书面判词中列举了多项驳回申请的理由,包括陈文龙未向法庭提交正式的申请通知书,存在程序疏漏。
法庭也指出,陈文龙并没有提出证据,以佐证其“回马会有生命危险”的说法。
根据《当今大马》查阅的法庭文件,梁伟鸿表示,“法庭不满意他无法亲身出庭供证的理由。他对自己安全担忧的指控只是空口之辞。”
“第三方代表他报警,声称担忧其安全,或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类似指控,并不代表这些指控可信或属实。”
“陈文龙未能出示大马警方或其目前所在地警方的任何调查结果,证明他返马会有生命危险。”
写信申请不符规范
针对程序问题,法官引用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的运作指南,其中阐明通过远程通讯技术供证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梁伟鸿强调,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入禀申请通知书,并提呈宣誓书以支持其申请。
他指出,陈文龙没有按规定正式申请,只是通过信函提出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不得不裁定,我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申请,而且在缺乏宣誓书证据的情况下,陈文龙的申请必须加以驳回。”
指示支付1万元堂费
梁伟鸿还指示陈文龙向原告支付1万令吉堂费。
本月初,一家律师楼向法庭提交两封信函,寻求法庭允许陈文龙通过Zoom视讯在民事案中供证。
信函声称,陈文龙目前人在海外,并基于“企业黑手党”课题而担心回马后会遭遇不测。
该律师楼代表陈文龙及另外8名答辩人,他们因MMAG控股公司尝试收购MJet私人有限公司一事,遭到航空业高层古纳社卡(Gunasekar Mariappan)与彭金明(音译,Philip Phang Kin Ming)的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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