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华人义山墓地上演活春宫的一对男女早前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12个月。他们过后向高庭提出检讨申请,并于今日获得减刑,随即当庭释放。

法官罗菲雅撤销推事庭于3月26日对上述男女判处的刑罚,但维持他们的定罪。

法官谕令这对男女的入狱刑期改为从3月23日逮捕日算起,直至检讨申请审结之日;换言之,他们将即时获释。

较早前,这对男女的律师纳兰指出,已向控方提呈陈情书,理由是上述刑罚过重。

“定罪维持不变,但我们要求撤销监禁12个月的刑罚,因为这项刑罚过重。”

副检察司慕娜不反对这项申请,并证实控方已收到陈情书。

此外,罗菲雅在判决中说,对于已提呈的陈情书,法庭没理由拒绝控辩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控状指出,两名并无任何关系的被告于2026年3月22日早上8点30分,在亚依淡峇都眼东华人义山这一公共场所,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