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聆审商人伍士超与伍士宏被控刑事失信案,伍士超表示,张隆勉及梁胜维曾告之,若同意在其公司股权方面提出的条件,两人可以让反贪会停止对他的调查。

伍士超是于2023年3月22日向警方报案时,如此表示。其报案书今日在庭上宣读。

伍士超是银丰集团(Revenue Group Bhd)的联合创办人之一,他在报案时要求当局调查张隆勉(Chong Loong Men)及梁胜维(Francis Leong Seng Wui)的说法,同时保护他免受“企业黑帮”的侵害。

伍士超在报案书中说:“2023年2月4日约下午1点至2点,我被召到Publika的The Social,与张隆勉及梁胜维会面,因为他们想讨论我与兄长之间涉及银丰集团的企业纠纷。”

“在会议中,张隆勉及梁胜维告诉我,如果我同意他们的和解条件,他们将会停止反贪会对我和我兄长的调查。”

“张隆勉及梁胜维还说,为表善意,他们将指示反贪会在下周一归还我和我兄长的手机。”

“我感到害怕和担忧,因为他们间接表示反贪会在他们控制之下,会按照他们的指示行事,或在这场企业纠纷中与他们串通。”

伍士兄弟被控失信

伍士超(Brian Ng Shih Chiow)和伍士宏(Dino Ng Shih Fang)于2023年3月14日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刑事失信),涉及银丰集团一辆Toyota Vellfire汽车。他们被指具有共同意图,指示一名CIMB银行职员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将该车辆注册在新方名下。

在辩方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的交叉盘问下,上述报案内容被引用给控方第八名证人——同为银丰集团联合创办人的黄志雄(Eddie Ng Chee Siong,译音)。

黄志雄在被问及该报案时表示,他对报案书中提及的会议并不知情。

不过,他同意辩方的说法,即他曾在同年1月17日将梁胜维引入银丰集团担任执行董事;而身为律师的张隆勉并未获得公司授权与伍氏兄弟举行会议。

在4月7日由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审理的庭讯中,黄志雄曾表示,尽管他声称自己并不认识张隆勉,但却是由对方介绍他认识梁胜维。

在昨日的庭讯中,黄志雄否认辩方的说法,即引入梁胜维进入董事局是为了通过所谓的“敌意收购”将伍氏兄弟逐出董事会。

黄志雄昨日也同意辩方指称,即他在推荐梁胜维加入银丰集团董事局前并未进行背景调查,但不同意这构成严重疏忽。

案件将于6月9日续审。

《彭博社》于2月12日的一篇报道中提及张隆勉及梁胜维的名字,指控反贪会高层官员与私人个体勾结,策划对竞争对手进行企业接管,这个集团被称为“企业黑手”。

该报道引述反贪会内部人士,详述一种手法:一小撮商人锁定目标公司后,先向反贪会提出投诉。随后反贪会对公司创办人展开调查,施加压力,使投诉方得以掌控公司。

反贪会则否认《彭博社》的报道,称其为旨在破坏该机构声誉的抹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