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前政治秘书三苏依斯干达申请将其贪腐案件移交高庭审理,但高庭驳回申请。

《马新社》报道,高庭法官诺鲁维娜(Noor Ruwena Md Nurdin)裁定,上述申请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的要求。

“相关法律原则已定,我认为没有理由背离既有的司法先例,且部分先例具有约束力。因此,驳回申请。”

本案由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Farah Ezlin Yusop Khan)代表控方,三苏依斯干达的代表律师则是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

三苏依斯干达在2月4日提交的申请中主张,本案涉及宪法与复杂的法律争议,包括《联邦宪法》相关事项。他补充,移交案件不但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反而有助于妥善解决争议。

三苏依斯干达在地庭面对五项贪污指控。他涉嫌收受商人刁健城的贿赂,包括现金、家具及家电,作为协助对方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准证的酬劳,涉案总额为24万1753令吉。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的五倍。

三苏依斯干达否认所有罪名,目前获准以15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外,法庭也勒令他上交护照,并须每月向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