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家属提交司法审核申请,质疑警方此前调查错用较轻罪名,要求强制当局援谋杀罪调查其死亡案件。

代表律师林伟捷说明,警方今年1月证实此前调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囚禁)展开,而该调查已于去年5月列为“不予进一步行动”。

“我们认为,援引非法囚禁罪展开的调查与赵明福的死亡没有关联,而死因才是我们所有人今天站在这里的主要诉求。”

“非法囚禁罪属于‘剥夺自由’的罪行,而非‘剥夺生命’的罪行,但这正是赵明福案的核心所在。”

赵明福家属今日是在隆雪华堂召开记者会。

赵明福家属寻求法庭宣布,当局有法律责任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文(过失杀人)调查此案。

他们也寻求法庭颁布履职令,强制警方与当局展开这类调查。

答辩方五造分别为马来西亚政府、总检察长、警队、总警长、刑事调查局总监。

司法审核申请于4月16日提交,料将在5月18日在吉隆坡高庭开庭审理。

促民众到场支持

2009年7月,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以证人身分前往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给供,不料最终却卧尸反贪会大厦5楼露台,出事时年仅30岁。

2014年9月,上诉庭三司推翻2011年验尸庭的“悬案”判决 ,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多名人士致死,当中包括反贪会官员。

2024年,高庭勒令警方半年内查毕赵明福案;本案调查最终仅列“不予进一步行动”。

今年1月21日,内长赛夫丁纳苏丁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说明,赵明福案因目前掌握证据无法满足将特定个人与刑事罪行明确联系的要素,因此才列作“不予进一步行动”,惟赵明福家属并不买帐,要求取得警方的整套调查文件。

赵明福的胞妹赵丽兰表示,寻求正义近20年,家属无法接受这一结果。

“这真的很令人失望,警方无法正确、合法地履行职责来调查一名公民的死亡。”

“我们要问总警长,是否出于任何原因,导致警方使用错误的刑法条文来调查(赵明福案)?”

她也呼吁公众出席即将到来的法庭聆讯,以表达支持。

“我们希望民众能于5月18日上午9点前往吉隆坡法庭,支持我们的司法审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