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诉方呈400份文件,驳安华与维诺无深交说法
对商人维诺锡卡及其妻子薇妮提起诉讼的原诉人向法庭提呈超过400份文件证据,以反驳首相安华此前否认自己与维诺关系密切的说法。
原诉人是于5月4日通过Goh Wong Pereira律师楼提交有关文件,以回应安华申请撤销传票(subpoena)的举动。
该传票要求安华以诉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安华是在4月15日提出有关申请,他在附上的宣誓书否认自己与维诺(下图)关系密切,尽管维诺曾在2008年及2010年的电子邮件上,特别是与其中两名原诉人罗纳德巴里(Ronald Barrie Clapham)和阿普里(April Srivikorn)之间的往来邮件中,将安华称为其“盟友”(ally)。
对商人维诺锡卡及其妻子薇妮提起诉讼的原诉人向法庭提呈超过400份文件证据,以反驳首相安华此前否认自己与维诺关系密切的说法。
原诉人是于5月4日通过Goh Wong Pereira律师楼提交有关文件,以回应安华申请撤销传票(subpoena)的举动。
该传票要求安华以诉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安华是在4月15日提出有关申请,他在附上的宣誓书否认自己与维诺(下图)关系密切,尽管维诺曾在2008年及2010年的电子邮件上,特别是与其中两名原诉人罗纳德巴里(Ronald Barrie Clapham)和阿普里(April Srivikorn)之间的往来邮件中,将安华称为其“盟友”(ally)。
称安华证词属必要

原诉人的代表律师柯林(Colin Pereira,上图)向《当今大马》表示,新提呈的文件证据显示,安华与诉讼案的争议事项存在“实质联系与关联”。
“这些文件据称直接反驳了安华在寻求撤销传票申请的宣誓书中,所采取的立场。”
“原诉人主张,这些证据证明,安华的证词既相关也属必要,而传票既非压迫性,也不构成滥用司法程序。”
“原诉人坚持,未达到撤销传票的门槛。”
他补充,安华的申请“为时过早”,若法庭批准其撤销传票,将导致法庭无法接触必要证据。
他进一步指出,原诉人的回复文件也挑起一些安华所知悉的事项,而这些事项与庭审直接相关。
未否认电邮指他本人
《当今大马》查阅的法庭文件显示,回应安华申请的宣誓书,是由第11名原诉人安德鲁默里沃森(Andrew Murray-Watson)代表所有原诉人提呈。
安德鲁默里沃森指出,安华在申请中并未否认,答辩人与原诉人在电邮往来中提及的“安华”(Anwar),指的就是他本人。
“虽然安华没有否认有关‘安华’指的是他本人,但必须指出的是,答辩人曾在2023年7月5日提交的答辩书中,‘强烈否认’原诉人口中的‘安华’是现任马来西亚首相。”
他强调,原诉人的诉讼对象始终只是第一及第二答辩人(维诺和薇妮),而非安华本人。
“原诉人一贯的立场是,第一答辩人被告(维诺)利用他与马来西亚有影响力人士,包括安华的关系与联系,塑造其财务可靠、值得信赖的公众形象,从而欺诈原诉人。”
“基于上述理由,我坚信安华是与原诉人诉讼的相关且关键证人,尤其是第一答辩人曾多次提及安华名字,以转移原诉人质疑。”
“因此,安华有责任出庭说明,他与答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是否知道第一答辩人曾利用其名义实施欺诈。”
称网络上有大量合照

安德鲁默里沃森进一步表示,网络上存在大量显示安华与维诺关系密切的照片。
他说,其中包括维诺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曾多次称安华为“老朋友与兄弟”(old friend and brother)。
“基于上述情况,安华否认与第一答辩人关系密切,是站不住脚的。”
延伸阅读:从社媒旧帖文,一探安华与商人维诺关系
“我也要进一步指出,2008年11月,我曾出席第一答辩人在其住家举办的一场活动,而安华也有出席。”
“此外,第一答辩人也曾于2025年8月,通过《好咖秀:拿督维诺锡卡:先锋还是反派?》(AGoodCastShow Series: Datuk Vinod Sekhar: Vanguard or Villain?)访谈节目,公开其与安华之间的关系。”
“基于上述情况,有大量证据显示安华与第一答辩人关系密切,因此安华试图作出相反主张,根本站不住脚。”
原诉方要求法官回避
起诉方也申请,目前审理案件的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阿当阿都拉(Adam @ Edward Abdullah)自行回避审理安华的申请,理由是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文件指出,作为首相,安华在宪法上有权就司法任命和确认任命事宜,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
“在此情况下,一个持平且知情的观察者,可能会合理担忧,他(法官)未必能够完全独立地审理,一名对确认其未来任命具有影响力人士所提出的申请。”
“因此,为维护公众对司法制度及本案程序的信心,我谨此表示,(有关法官)应回避审理此申请。”
“我必须强调,我并非指你实际存在偏见,而只是认为外界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观感。”
安华要求撤销传票的申请,已定于6月19日聆审。
包括安德鲁默里沃森在内的12名人士,是于2023年5月31日入禀诉讼,向维诺和薇妮索偿3000万令吉(包括利息),理由包括失实陈述、欺诈及违约等。
原诉人声称,维诺在未披露自己当时据称已破产的情况下,说服他们投资其本人或公司,而其妻子则协助有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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