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动党领袖质问何时辞职,巫青团长艾科玛搬出《马六甲州宪法》,试图解释为何自己在曾承诺辞官后,至今仍继续担任州行政议员。

艾科玛昨晚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表示,他已于1月19日递交辞呈,并分别致函马六甲首长阿都拉勿(Ab Rauf Yusoh)和州元首莫哈末阿里(Ali Rustam)。

“但州元首未同意(这项辞职)。根据《马六甲州宪法》,如果州元首不同意,那你还能怎么办?”

他补充,自己不像违抗苏丹谕令的行动党。他指的是行动党与雪州苏丹沙拉弗丁之间的争议。

宪法条文称可随时辞职

不过,艾科玛对《马六甲州宪法》的诠释似乎并不准确。

《马六甲州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州元首或首长可以拒绝州行政议员的辞职。

虽然《马六甲州宪法》第7(6)条文规定,州行政议员的任期取决于州元首的意愿,但该条文并不是用于否决辞职。

相反,该条文说明,州行政议员可由州元首根据州首长的建议予以革职。

而与艾科玛情况更相关的是第7(6)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州行政议员均可随时辞职。

此外,与艾科玛的说法相反,州宪法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州行政议员必须服从州元首的决定。

仅在特定事项有酌情权

如同马来西亚其他州宪法一样,《马六甲州宪法》第8(1)条文规定,州元首必须根据州行政议会或其任何成员的建议行事,除非涉及特定属于其酌情权范围的事项。

这些酌情权只限于,根据州议会多数支持的情况任命州首长,以及拒绝提前解散州议会。

不过,作为州元首以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成员,社会上普遍上认为州元首应受到尊重与礼遇。

艾科玛在1月巫统大会以“捍卫原则,对抗行动党”之名,宣布辞去马六甲州行政议员一职,但阿都拉勿4月指出,他驳回了艾科玛的辞职信。

此后,辞职争议一直困扰艾科玛。近期,在他施压房地部长倪可敏为希盟在柔佛州选失利辞职后,这项课题再次受到关注。

马六甲行动党主席邱培栋昨日也在行动党退出州政府后,针对艾科玛迟迟未辞职一事展开调侃,促使他发布昨晚的视频回应。

指阿德里建议官委议员

另一方面,艾科玛今早在发布的另一段视频中,也反击马六甲行动党因州政府通过允许官委的新法令,而退出州政府的决定。

他指责行动党伪善,毕竟马六甲希盟主席阿德里(Adly Zahari,上图)过去曾建议,把增设官委议员作为希盟与国阵在下一届州选合作的条件之一。

艾科玛也指出,3名彭亨行动党州议员在2024年曾投票支持委任5名州议员,其中包括一名公正党领袖。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阿德里是在今年4月发表上述言论。但邱培栋随后否认,马六甲希盟曾就此课题展开讨论,同时重申该党反对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