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31分更新

朝圣基金局旗下THP Bina有限公司的一名前健康与安全经理,今日在布城地庭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状,涉及在一项拟议中的布城办公楼综合发展计划私吞总额7万2000令吉的罚款。

根据《马新社》,56岁的纳沙鲁丁(Nasahruddin Ahmad)在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面前,否认所有控罪。

THP Bina是TH Properties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是朝圣基金局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及项目管理业务。

根据控状,纳沙鲁丁以公司健康与安全经理身份,受托处理从承包商Fourth Wave有限公司收取的7万2000令吉罚款款项,惟他涉嫌将有关款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因而触犯刑事失信罪。

有关罚款款项涉及位于布城第3区(Precinct 3)的一项拟议办公楼综合发展计划,包括:

PT 12081:A座——10层办公楼;B座——9层办公楼、一间礼堂及3层地下停车场;

PT 12075:C座——7层办公楼及2层地下停车场;

PT 12074:D座——9层办公楼及2层地下停车场。

有关罪案据称于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在布城第3区的布城伊斯兰综合大厦(Putrajaya Islamic Complex)发生。

纳沙鲁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法庭择定10月5日重新过堂。

纳沙鲁丁获准5万元保释候审

较早前,主控官依尔娜(Irna Julieza Maaras)副检察司表示,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罪行虽属不可保释的罪行,但法庭仍有权酌情批准保释。

“如果法庭允许保释,控方建议三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7万令吉。”

“控方也建议三项附加条件,即被告每个月必须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同时不得骚扰或接触任何可能牵涉本案的证人。”

纳沙鲁丁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基艾曼(Muhammad Naqib Aiman Mohd Faizal)指出,控方建议的7万令吉保释金额过高,因为其当事人目前经营小吃店,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须抚养四名年龄介于21岁至26岁的子女,而且患有高血压和椎间盘突出。

“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并未遭逮捕,而是亲自前往布城反贪会办公室全力配合调查,此前也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我的)当事人与家人住在巴生武吉丁宜,是大马公民,没有潜逃风险,不过被告愿意把护照交给法庭。”

此外,纳基艾曼提到,他获悉此案虽牵涉朝圣基金局,但并不涉及公众资金,而是属于私有款项,即向承包商收取的罚款。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庭给予被告最低额度的保释金。”

法官罗斯里批准纳沙鲁丁以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面对全部三项控状,附加条件是每个月到布城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并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前副总经理被控教唆

与此同时,TH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兼THP Bina私人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东姑卡玛罗希山(Tengku Kamarolhisham Tengku Kamaruddin)则在同一案件,面对三项教唆犯罪的罪名。

不过,55岁的卡玛罗希山向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下,东姑卡玛罗希山涉嫌指示纳沙鲁丁将7万2000令吉存入纳沙鲁丁的银行户口,因此抵触教唆罪。

这三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提控,并与同一法典第409条文同读。

卡玛罗获准4.5万元保释

依尔娜建议三项控状以7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带与纳沙鲁丁案相同的附加条件。

东姑卡玛罗希山的代表律师也是莫哈末纳吉阿曼。他以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为由,请求调低保释金。

他说,东姑卡玛罗希山目前经商,须抚养六名年龄介于13岁至29岁的子女。

法官阿祖拉批准东姑卡玛罗希山以4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至结案,同时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法庭择定10月5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