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kota cheras 4 assaulted individuals extend bail 020608 youths 人权委员会今天传召3名《当今大马》记者出席在本月23日至24日所召开的听证会。这项听证会的目的旨在调查警员在今年5月27日蕉赖皇冠城开路风波值勤时,是否有使用不当的暴力对付4名青年,即曾俊豪、陈少明、曾慧敏及石锦和。

四人在事发当晚遭警方拦截,共乘的汽车也遭镇暴队成员团团包围,并粗暴地将他们强拉下车加以逮捕。

mahkota cheras grand saga road barricade fru assault 280508 04 当时驾驶的司机曾俊豪(左图)投诉,他在逮捕过程中遭到警方殴打,结果牙齿脱落,鼻子流血,并随后被送入加影医院。

警方以鲁莽驾驶罪名提控司机

不过警方却辩解说,这些人是因为鲁莽驾驶,企图冲撞警员受伤,所以才遭到逮捕。人权委员会对于这宗事件感到震惊,并在随后宣布将展开听证会调查。在6月10日,警方正式以“鲁莽驾驶”的罪名提控曾俊豪。

皇冠镇发展商金狮集团属下的Narajaya公司是在2005年建好一条长达1.5公里的新路,以方便该区居民无须路经大道,就能出入蕉赖-加影大道。不料该大道经营公司Grand Saga却用路墩封堵这条新路,逼使居民绕道经过收费站,遂爆发封路事件的抗争。

当地居民成立开路委员会,两年来一直坚持不懈斗争,并进行一番你建我拆石墩的拉锯战,甚至更爆发居民遭疑为大道公司所聘用的流氓份子殴打,致流血冲突。延宕多时代皇冠城开路风波终于在内阁训令暂时开路,直到法庭针对此案作出裁决后,终告一段落。

cheras mahkota fru assault on car sequence 280508 人权委员会秘书纳斯玛(Hashimah Nik Jaafar)今天传真三份传召书到《当今大马》办公室,要求三名记者出席上述的听证会供证。这三人包括来自《当今大马》的英文版赛加玛(Syed Jamal)、华文版记者李永杰以及一名摄影师吴国峰。他们皆在当晚负责采访有关的事件。

人权委员会援引法令传召证人

纳斯玛在志期7月11日的公文中指出,根据《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人权委员会有权力要求并获得书面或口头的口供,并且调查所有的证人,若该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或者应该这样做。

另外,同样法令的14(1)(c)条文也赋予人权委员会“传召任何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内的人士,以便出席任何有人权委员会的会议来录取口供,和提出其所拥有的任何文件或其他物品,并且调查该证人,或者要求提出口供,和他所拥有的任何文件或其他物品。”

若相关被传召人士拒绝出席给口供,或拒绝提出相关的文件,他有可能在刑事法典174条款下被提控,面对一个月监禁,或者不超过1千令吉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口供不能遭民事及刑事罪提控

纳斯玛补充说明,人权委员会也给予证人一定的保护,根据《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15(2)条文,除非被传召者被控提供虚假或捏造口供的罪名,任何证人向人权委会所提出的口供,无论口头或书面的,都不能够在民事或刑事罪名下被提控。

此次的听证会由3名专员负责,主席是再顿奥曼(Paduka Zaitoon Dato' Othman),而另外两名成员则是詹行琼和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Haji Ibrahim)。

巴杜卡再顿在7月3日向媒体表示,本次的公听会将调查警方是否有使用暴力,同时若发现属实,则要确定是否有违反人权的情况,哪些人需要进行负责,并且提出应有的行动。

这项公开听证会将在7月23至24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于大马人权委员会总部29楼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