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安华曾赤裸接受医药检查
西华:给书面同意问题不存在
安华辩护律师西华拉沙驳斥吉隆坡中央医院宣称安华并未赤裸接受体检的说法,重申安华的确有全身赤裸接受医药检查。
他同时也抨击警方误用法令,拒绝出示赛夫报案书副本,以致伤害了安华的自我辩护的权利,以及公正原则。
西华(左图)指出,院方声称是获得安华的书面同意后,才为他验身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当时安华正身处警方逮捕之下,并受到警方的调查方向所左右。
安华是在上周四保释后,宣称在医院里遭受全裸验身以及遭到测量,并获得媒体的广泛报道。不过,吉隆坡中央医院院长再尼纳较后发表声明,宣称安华在进行体检时并没有赤裸全身,而院方是在获得安华的书面同意后才为他验身,丝毫没有侵犯安华的隐私权或对他有任何不敬之处。
遗憾院方被利用来掩盖事实
也是公正党副主席的西华拉沙,遗憾吉隆坡中央医院院方已被利用来掩盖安华曾经遭到赤裸体检的事实。
他指出,安华并不想与院方产生争执,因为了解到院方是在毫无选择之下,被警方指示执行他们的任务。
矛头对准警方无意与院方争吵
西华声称,问题的矛头应该指向滥权逮捕安华的警方,尤其是警方的粗暴逮捕方式、以及在安华被逮捕时命令进行医药检查,并故意扣留安华一晚,以示对后者不愿接受DNA检验以及抽取血液样本的惩罚。
吁警方立即出示赛夫报案书
另外,西华拉沙也强调,安华没有获得赛夫报案书是极不公平的事情,并要求警方停止打糊涂仗,毫不含糊地出示相关的报案书。
他在今午发出的文告中重申,任何被指控者在还没被传召解释任何指控之前,有权看见及详读本身所被指控的控状內容是什么,“这是最基本的自然公正元素”。
指责警方不识法律误用法规
西华拉沙更反驳全国副总警长依斯迈奥马在上周五向《星报》表达的说法,嘲笑后者不识法律。
“副总警长所提出的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完全不适用于现阶段,副总警长应该重新认识基本法律常识。当一个人被正式提控及在开庭审讯前须提呈相关文件时,51A条文才适用。”
依斯迈奥马当时宣称警方严格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行事,因此拒绝提供向安华提供赛夫的报案书副本。
被控者不了解控状如何自保
西华质问警方,一个被指控者若不了解针对他的控状或警方要调查的范围, 则他要如何确保本身的答案不会对自己不利?
“一个被指控涉嫌某项罪案者,在受到警方传召问话时,如果本身无法先亲眼看见或拥有一份控状副本,如何能够了解警方到底在调查些什么,又如何回答警方有关该项控状的提问呢?”
犹如蒙眼束手的囚犯受攻击
他形容这种在对控状毫无头绪的情况下继续回答问题、提供信息及证据的情况,就如“一名囚犯被蒙住双眼、戴上手铐,在完全无法捍卫自己的情况下,遭到警方的邪恶攻击”。
他指出,尽管赛夫的鸡奸指控有不清楚的地方,但是警方却依据其报告对安华进行调查。
“部分有关鸡奸指控及部分有关赛夫的指控存有一些不清楚的控诉,而在我们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情况下,有关当局却是基于所谓的报告內容,对安华作出各类指控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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