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尸案控辩双方异口同声反对
卡巴星申请传召纳吉巴拉不果
沙亚南高庭今早以蒙古女郎炸尸案死者阿旦杜亚家属的代表律师卡巴星(左图)没有法定地位为由,驳回后者要求传召副首相纳吉和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P Balasubramaniam)出庭供证的申请。
主控官敦马吉和辩护律师今早都一致反对卡巴星的申请,指后者并非主控官或辩护律师,因此没有法定地位(locus standi)提出申请,结果获得高庭法官查基(Mohd Zaki Md Yasin)的认同。
查基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法庭只能裁决控辩双方提出的申请,而旁听律师(counsel on watching brief)不属控辩双方之内,因此身为死者家属代表律师的卡巴星并没有法定地位。
他也指出,法庭有权在宣布判决前,根据情况传召任何证人,因此“法庭只会在有需要时,才会行使这项权力”。
案件进入结案陈词阶段
高庭今日原定审结两项“案中案审讯”,并进行结案陈词,但卡巴星却在前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重新传召失踪超过两周的巴拉,以鉴定其本月初公布的宣誓书内容的真伪,并传召多次否认涉案的纳吉,正式成为命案证人。
巴拉(右图)是因为发表两份内容不同的宣誓书而成为焦点,他在7月3日所公布的第一份法定宣誓书指出,根据阿都拉萨及阿旦杜亚的说法,纳吉与阿旦杜亚拥有性关系,阿旦杜亚也是马来西亚向法国购买潜水艇的中间人,曾向纳吉索取50万美元的佣金,但他在隔日另外立下一份宣誓书,撤回7段涉及纳吉的段落,并随后宣告神秘失踪。
另外,卡巴星也要求法庭传召巴拉宣誓书所提及的慕沙沙菲里副警监、十五碑警区刑事组主任依德里斯副警监,以及炸尸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的家庭律师迪仁出庭作证。随着查基裁决卡巴星在案中并没有法定地位之后,这3人同样无需出庭供证。
在查基宣布驳回卡巴星的申请后,蒙古女郎炸尸案的审讯也进入结案陈词阶段。法庭随后将会裁决三名被告,即首席警长阿兹拉哈里、伍长西鲁阿兹哈和纳吉亲信阿都拉沙巴金达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惊讶控方不支持传召证人
较后,卡巴星在庭外表示,他对敦马吉没有支持这项动议感到惊奇,因为控方理应做出这项申请,但却是由他提出申请。
他指出,警方曾在本月19日表示,他们会调查两份宣誓书内提到的人物。
“当调查还在进行时,法庭要怎么鉴定巴拉的可信度?如果法庭已经作出裁决,警方却查出相反的真相,那法庭要怎么办?”
卡巴星也补充说,他可能会向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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