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峇都国会议员巴拉卡兰建议政府废除《刑事法典》第295条文针对亵渎或破坏宗教场所或圣物所规定的罚款,并认为只需判处监禁。

巴拉卡兰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辩论2027财案时,提及吉隆坡新班底谷大道(NPE) 沿线一座兴都庙遭一知名人士闯入的案件。

尽管他没点名,但据了解,他指的马来右翼分子达敏(Tamim Dahri Abdul Razak),后者涉及亵渎宗教场所及宗教圣物案件。

“这是同一个人第三次做出这种行为。最初是在浮罗交怡,之后是在万挠,如今则是在吉隆坡的新班底谷大道一带。”

“事件发生在一座兴都庙内,该人士与其兄弟闯入庙宇,擅自进入,并砸毁兴都社群所供奉的雕像或神像。”

因此,他要求政府对该人士采取严厉行动,因为对方制造宗教问题,并有意在国内制造混乱。

非法庙宇应由当局处理

巴拉卡兰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建议政府修订《刑事法典》第295条文,废除当中的罚款刑罚,只对违法者判处监禁。

目前,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任何威胁社会和谐的人,都不需要罚款,直接把他们关进监狱。(这项建议)只针对宗教案件。”

7月21日,达敏(上图)被控上浮罗交怡推事庭,涉嫌在浮罗交怡一处兴都庙破坏兴都徒圣物三叉戟(soolam),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95条文(毁坏或亵渎神圣场所)。

法庭随后批准达敏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两周向最近的警局报到。

在最近发生的事件中,达敏与另外两人因涉嫌于10月6日在吉隆坡旧巴生路一座兴都庙砸毁4尊神像,而被警方扣留协助调查。

据报道,三人于10月11日在雪州万挠以南的峇玲珑(Beranang)被捕,之后获警方保释。

巴拉卡兰强调,非法存在的兴都庙问题应由当局处理,而不是交由公众自行采取行动。

“团结问题一直是我非常关心的课题。当一名人士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时,我希望政府采取非常严厉的行动。”

“不要让他保释,也不要采取任何可能使情况变得复杂的行动,直接把他关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