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29分更新

国会报道 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就赵明福命案展开质询,惟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的回应却是避重就轻。

邹宇晖要求内政部说明,警方何以尚未向赵明福家属公开调查结果,以及隐瞒相关结果的法律依据。

赛夫丁未正面回应这些问题,而是列出事件年表。

他表示,遵循法庭2024年11月的裁决,警方已采取必要行动,以完成对赵明福命案的调查。

他透露,调查报告随后在2025年5月14日提呈总检察长。

“审阅调查报告中的所有事实与供词后,总检察长决定将本案列为‘不予进一步行动’(NFA),理由是既有证据不足以在刑事证明标准,即‘无可置疑的合理怀疑’下,提控任何人士上庭。”

“这项决定随后透过志期2025年5月20日致其代表律师的信函,传达予已故赵明福的家属。谢谢。”

斥赛夫丁又答非所问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随后发表文告,抨击赛夫丁答非所问。

“这已是内政部长本月第二次在回应赵明福案的国会质询时答非所问。”

“10月6日,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要求政府交代警方的调查结果,内政部当时同样以警方已完成调查及总检察署决定NFA作为回应,却没有说明警方究竟取得了哪些具体调查发现。”

“事隔三周,内政部再次以NFA决定回应国会议员的质询,仍然没有正面交代警方的调查发现。”

该组织强调,通知家属NFA决定,并不等同向家属交代警方调查发现;所谓证据不足以提控,不能自动成为拒绝披露调查结果的理由。

促按国际人权标准交代案件

该组织也援引联合国《明尼苏达议定书》,指出其中第32段强调,调查过程及结果必须透明,包括接受死者家属和公众的监督,而第35段说明,国家必须确保死者家属能够有效参与调查,调查机关也应在调查各个阶段及时向家属通报调查进展。

“按照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政府不能仅以NFA作为交代。通知家属不提控的决定,不能取代对警方调查发现的实质说明。”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也要求赛夫丁明确说明:

  1. 警方完成调查后,为何至今仍未向赵明福家属充分披露调查发现?

  2. 当局拒绝披露有关资料,究竟依据哪一项法律的哪一条文?

  3. 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家属能够获得调查发现、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充分说明?

“本会促请赛夫丁尊重国会监督职能,正面回应议员的提问,并按照联合国《明尼苏达议定书》所确立的透明度原则,给予赵明福家属一个清楚、完整及有依据的交代。”

斥政府回避调查透明问题

邹宇晖也在社媒贴文,抨击赛夫丁避重就轻的答复。

“通知家属案件不获进一步处理,与公开调查结果,根本是两回事!”

“2014年,上诉庭已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涉及一名或多名人士的非法行为,当中可能包括反贪会官员。然而,12年过去,至今仍无人被控。”

“更令人质疑的是,警方此前竟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即非法拘禁罪,而非谋杀罪展开调查,迫使家属再次入禀法庭寻求司法审核。”

他表明,自己尊重总检察长的检控裁量权,惟这并不意味政府可以回避调查透明的问题。

他认为,警方若是拒绝公开调查结果,就必须清楚交代其中的法律依据,而非以NFA敷衍等待了17年的家属。

“赵明福家属要的不是一封结案通知,而是一个有事实、有依据的交代。”

“17年过去了,真相不能继续被掩盖,我们更不能忘记明福,只要一天没有真相,我们都要追击到底。”

2009年7月15日,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以证人身份受到反贪会传召,前往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给口供,以协助调查雪州议员拨款案。

翌日,即7月16日,赵明福被发现卧尸在沙亚南玛莎兰大厦的5楼露台,出事时年仅30岁。

2014年9月,上诉庭三司推翻2011年验尸庭的“悬案”判决 ,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多名人士致死,当中包括反贪会官员。

2024年11月,吉隆坡高庭批准赵明福家属的司法审核,谕令警方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赵明福案的调查。

不过,警方今年1月确认,针对赵明福命案的调查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拘禁)展开,引发赵家不满,遂提交司法审核申请,质疑警方此前调查错用较轻罪名,要求强制当局援谋杀罪调查其死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