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罕见发表文告解释逮捕
副总警长重提513警惕国人
警方上周援引内安法令逮捕3名人士,已经招致朝野党团的猛烈炮轰,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甚至对此事愤而辞职;成为众所矢之的警方今日罕有的发表文告,对其逮捕行动做出解释。此举也被视为是回应新闻部长阿末沙比里仄,促警方针对逮捕行动作出解释的要求。
全国副总警长依斯迈奥玛在3页长的文告中解释,由于最近数个星期来,一些个人与团体发表各种种族敏感、煽动与毁谤性言论有变本加厉之势,造成国内的种族与宗教关系紧张,因此警方迫不得已下迅速采取行动,以免局势失去控制。
他承诺一旦调查完毕,若证实拉惹柏特拉及郭素沁没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警方将会放人。
他也针对《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的案件解释说,在警方调查有关的情报及发现无需进一步扣留后,就立即释放她。
重提甘榜拉哇及甘榜美丹
依斯迈甚至重提1969年的513种族冲突事件、1998年槟城甘榜拉哇(Kampung Rawa)冲突事件与2001年甘榜美丹种族冲突事件,要求国人以此为警惕,因为种族与宗教关系紧张可以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以免局势失去控制。因此,民众必须让警方在法律权限之内行动,包括采取内安法令的迅速机制,以有效做出行动。”
警方在上周五援引内安法令逮捕3名人士,包括拉惹柏特拉、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与《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陈云清在被扣留18个小时后,获得警方释放。
依斯迈指出,警方是根据情报与观察,一些人的言行举止对国家的和平、安宁与和谐造成破坏,因此才决定动用内安法令,否则这些人士的行动将破坏公共秩序与威胁国家安全。
“警方强烈相信一些人士的行动,足以对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才会援引内安法令进行逮捕。”
证实情报后就释放陈云清
他说,警方是根据特定的基础,才会援引内安法令第73(1)条文采取行动,以便让调查与证实警方所得到的清白。
“在星洲日报记者的案件中,在警方证实有关情报,以及发现无需进一步扣留她后,就立即将她释放了。”
“至于拉惹柏特拉与郭素沁的案件,警方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查,他们被指涉及一些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
敦促民众让警方依法行事
他指出,根据内安法令,警方拥有60天的时间展开调查,一旦警方认为没有巩固的基础证明他们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警方将会释放这些人士;相反地,警方将会向有关部长建议,以便发出指示根据内安法令第8(1)条文进一步扣留。
“到目前为止的调查,警方将会以专业且迅速的进行调查,以维护公众的利益。公众受促不要把事情操控在自己的手中,而是必须依法行事。”
“就让警方按照国家制度与法制展开工作。”
他说,警方正在密切关注局势的演变,并且会毫不犹豫的对付任何持续挑起种族与宗教课题,对国家平静、和平与安宁造成破坏的人士。
“在国家和平与和谐的利益下,警方将以不畏惧与不偏帮的态度采取行动。”
不过,他强调,目前国内的局势平静,正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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