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对于联邦政府没有咨询在野党,单方面推举和委任阿都阿兹出任选举委员会主席的举动,感到失望。

abdul aziz mohd yusof 根据政府首席秘书西迪哈山(Mohd Sidek Hassan)昨日发表文告指出,国家元首已在《联邦宪法》第114(1)条款下,御准委任内政部秘书长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左图)担任选委会主席,从12月31日开始接任。

现任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将在今年12月30日满66岁后,基于宪法第114(3)条文的限制而退休。

确保选委会主席不偏不倚

liew chin tong 也是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成员的刘镇东发表文告表示,在大部分奉行民主体制的国家,虽然政府有权力推荐委任选举委员会主席,但是在野党经常会获得事先咨询,以确保选举制度的管理及人选,是不偏不倚及获得各方面的认同。

“而且,以在野党在国会占有现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席次,联邦政府更加应该向在野党咨询有关选举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第二,我对此委任感到失望,是因为政府再次委任一位退休的公务员,来监督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在大多数奉行威斯敏斯特民主制度的国家,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是由正直及廉洁的前任法官担任。”

主席应具备联邦法官资格

他表示,马来西亚宪法中阐明,选举委员会的主席是享有相等于联邦法庭法官的地位,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通过特别的审判程序才能免职。

“因此,选举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必须至少拥有与联邦法庭法官的同等资格。”

“我不是质疑有关人选的素质,而是强调相关推荐委任的人选,至少需要通过国会的认可,证明该人选是有能力担任相关重任。”

第三,刘镇东也吁请候任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敢于开拓马来西亚选举制度的新章,依据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所提出的5项基本改革建议:

1)在选举中采用不脱色墨水;

2)废除邮寄投票方式;

3)全面检讨选举程序及更新选民册;

4)参加竞选的政党及候选人应获得媒体的公平对待;及

5)允许至少长达21天的竞选期。

促采纳选民自动登记制度

他说,阿都阿兹应该考虑采取2项措施,即自动登记为选民制度,以及把选民年龄从21岁调低至17或18岁。

“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同人将视阿都阿兹的委任,为马来西亚选举制度的革新开始,而不会重蹈覆辙现任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在过去8年所犯下的错误,包括在2004年大选的混乱局面及2008年最后一刻取消采用不脱色墨水,成为国际间的笑柄。”

“因此,现今是时候让马来西亚重回民主与公正的选举道路,建立不偏不倚的选举机制及透明廉洁的选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