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委会法案民联仍未拟共同立场
行动党有条件支持公正党下周表态
下午5点更新
首相阿都拉(左图)昨日提呈的两个改革法案,司法委员会法案以及反贪污委员会法案,虽然被抨击为“雷声大雨点小”及“换汤不换药”,但却可能导致在野的民联陷入一个左右为难的困境。
民联至今仍未对这两项法案,拟定一个共同的立场。
今日主流媒体纷纷以大篇幅的报道转载法案的内容,巫英文媒体还打出“恢复信赖的法案”、“首相实践诺言”、“反贪污委员会拥有更大权力”的封面标题,极力为这两项被视为阿都拉政治遗产的法案护航。
民政党主席许子根也力挺说,这两项法案虽然并非十全十美,无疑却是跨向正确方向的一大步,相对于旧有的制度安排,仍足以堪称为一项改革。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率先表态,该党愿意投票赞成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唯条件是该法案必须赋予反贪污委员会独立的检控权。
不过国会反对党领袖兼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则表示,该党将会在下周一才会正式表态,究竟将支持抑或反对这两项法案。至于回教党也将会在这个周末开会进行讨论,同样留待到下周一才对外表态。
此外,民联国会议员也透露,民联将会在下周一正式召开开会讨论,届时三党是否能够对这两项法案达致一个共同的立场,自有分晓。
称反贪改革只走了“半步”
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是今午在国会走廊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昨晚已召开紧急会议,而达致有条件支持的立场。
林冠英指出,由于赋予独立检控权牵涉到总检察长权力的问题,因此行动党也愿意支持修改宪法第145条文,以确保宪法修订案,获得最少3分之2的支持票数通过。
“我们认可这是向前迈步,让反贪委员会可以自行作出提控,但这只是走了半步,根据第58条文,总检察长还是有最终决定权决定是否作出提控。”
“行动党愿意在国会支持这项法案,但是我们要求政府正视这项问题.....我们认为委员会应该有完整的检控权。”
“宪法第145条文只赋权给总检察长启动提控程序。我们需要修改宪法,行动党也愿意支持修宪,因为我们需要3分之2的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国阵政府并没有这个多数票。我认为,人民联盟都会考虑支持这项修宪。”
特别委员会应由朝野所组成
针对首相还是有权推荐总监的条文,林冠英(左图)也强调,为了确保反贪委员会能够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那么有关委员会就不应该和首相署拥有任何的关系。
此外,他表示,行动党也关注法案授权首相委任上下议员,出任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的问题。他认为,这个委员会应该是由朝野议员,以及著名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
受询及反贪委员会并非直接向国会负责时,他则表示,政府应该修改议会常规纳入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或者明文规定国会必须辩论年度报告。
他也要求,首相阿都拉在国会下周一针对法案展开辩论前,于当天早上8点30分举办汇报会,让所有国会议员能够深入了解法案的内容。
首相:下放检控权就已足够
首相阿都拉昨日是在下议院,提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进行一读。虽然现有的反贪污局将脱离首相署管辖,成为独立运作的机构,但是这项法案依然遭到外界不少的非议。
其中,反贪委员会并未完全摆脱行政权的影响。领导反贪委员会的总监和顾问委员会的委员,皆是由首相向国家元首推荐委任;而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的委员,也是分别由首相和部长直接委任,导致其独立性备受质疑。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检控权问题,反贪委员会并没有被赋予独立的检控权,依法必须获得检控官,即总检察长的授权,才能将贪污案件提控上法庭。
不过,阿都拉稍后解释,其实自今年10月起,总检察署已经借派一名副检察司出任反贪污局的法律及检控主任,并下放检控权给副检察司,让后者可以在无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下,自行定夺是否要把贪污案件带上法庭。他说,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只要总检察长下放权力就可以了。
阿都拉强调,除非是特定的重大案件或出现不妥的情况,总检察长才会干预或质问副检察司的决定,否则一般上不会多加干预。
不满首相推荐法官权不变
受询及同样在昨日司法委员会法案,林冠英则表示,他们对这项法案 更为不满 ,因为推荐法官的权力仍处于首相掌控之中。
“虽然我们认为这是政府的一项努力,但是这比不上(前首相署部长)再益的努力。”
在旁的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也补充,第28条文看来给予首相否决权。有关条文规定,一旦首相决定接纳司法委员会推荐的任何人选,那么他可以继续在宪法第122B条文给予国家元首建议。
他表示,首相也牢牢控制司法委员会,因为除了4名受委的公众人士,另外5名成员,即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以及另外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其实都是首相推荐委任的。
另一方面,身为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槟州非政府组织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无线上网设备的确危害安全,因此该州无线上网计划铁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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