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反贪委会人选定夺改革成败
子根:两法案不完美但方向正确
刊载: Dec 11, 2008 4:11 PM | 更新: Dec 11, 2008 4:16 PM
民政党全国主席许子根博士(左图)指出,遴选附合资格及德高望重且为人正直的适当人选,成为司法委任委员会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中的五个审查组织的成员,将是决定这两项重要改革是否能成功推行的关键性因素。
“这是因为人的因素乃决定性的条件。”
许子根是在欢币首相阿都拉昨日在国会提呈这两项法案时如是表示。
拥更大商议空间及更全面考量
“即将成立的司法委任委员会虽然仍不完全独立,且非十全十美,但是对目前只有首相拥有绝对权力,基于联邦法院院长的推荐,来委任法官的制度来说,堪称为一项改革。”
“在新的制度下,虽然首相还是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可是司法委任委员会经被赋予更大的商议空间及更全面的考量审核。因此,这无疑是跨向正确方向的一大步。”
许子根也欢币首相的保证,即是除了根据职位被委任者之外,他在委任司法委任委员会内的四名卓越人士时,将咨询律师公会及其他相关人士的意见。
改革比1997年反贪法令更显著
许子根说在反贪污方面,大马反贪委员会的成立,与1997年反贪污法令相比,的确是一项显著的改革。而同时将成立的五个审查组织将具关键作用,以密切监督大马反贪委员会的操作和有效性。
“同样的,委任正直及能胜任的人选进入这五个组织,是确保真正有效地审核及制衡的决定性因素。”
落实2004年打击贪污竞选承诺
许子根认为,通过大马反贪委员会法案,是首相实践本身诺言及国阵自2004年矢言打击贪污的一个好的开始。
“虽然大马廉正机构自那时已开始成立,但不幸的是,肃贪行动似乎停滞不前。民政党希望大马反贪委员会及其五个组织将重拾各造对司法的信心及重振向前推动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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