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有条件支持反贪委会法案
轰总检长权力过大影响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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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民主行动党上周四表态后,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今早也表明同样的立场,即有条件支持首相阿都拉所提呈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MACC)。
安华(右图)在国会下议院针对法案发表演讲时指出,如果政府愿意作出数项重要的修改,包括赋予反贪委员会独立检控权,那么在野党议员将会投下支持票。
虽然安华肯定政府提呈反贪委员会法案是一项正面的行动,但他却炮轰该法案赋予总检察长最终的决定权来定夺是否做出提控,只是会打击反贪委员会的公信力。况且现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正面对种种的贪污滥权指控。
“我们想要通过反贪委员会法案建立廉洁,但是这却会被其他的机关,包括总检察长所拖累。”
指控总检长拖延黑眼圈捏证案
安华也引述可靠的消息,当场指控阿都干尼涉嫌捏造其“黑眼圈”案证据的案件。他说,反贪污局已经完成调查,并且提呈报告等待进行提控,但是却因为总检察长而出现拖延。
此外,他也列举总检察署至今没有提控许多涉及高官显要的案件,包括“林甘影片”调查、天蝎号潜水艇军购案、欧洲直升机军购案、柏华惹贪污案、前贪污局总监祖基菲案件。
“但是我们现在却要求批准这么重要的法案,赋予总检察长更大的权力。”
他强调,反贪委员会必须摆脱总检察长的钳制,像香港廉政公署般能够自行作出提控。
分拆调查和检控部门权力分散
针对政府担心反贪委员会若获提控权而出现权力过大的说法,安华也指出,反贪污局在制定1997年反贪污法令时就要求获得检控权,当时建议的解决方式就是分拆成调查部门和检控部门。
“虽然他们都是处于反贪委员会之下,但是这项分隔将给检控部门足够空间来研究案件,而不会出现插手调查的问题。”
当受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询及香港廉政公署在作出提控时,同样必须先咨询律政司司长,安华回应说,廉政公署只是在程序上需要作出咨询,他们不曾面对律政司司长的反对意见。
“不过,我国的情况却是不同。咨询总检察长应该只是一个程序,但是谁会对现任总检察长有信心?”
首相阿都拉是于上周三在下议院,提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进行一读。国会下议院今早开始进行二读程序,并且正在进行辩论。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上周四率先表态,该党愿意投票赞成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唯条件是该法案必须赋予反贪污委员会独立的检控权。
总监顾问应由特别委员会遴选
此外,安华今午也指出,法案还有其他需要修改的弱点,包括反贪委员会可能受到行政权的操纵、顾问委员会的权力受到限制、以及告密者可能反被对付。
他也抨击,反贪委员会总监和顾问委员会都必须由首相推荐出任,这证明有关委员会并非完全独立,而可能遭到行政权的操纵。
“就如其他民主国家,国会特别委员会应该获得授权,遴选最有资格的人,不仅拥有专业资格,而且也没有面对任何指控。”
安华也对顾问委员会的权限和组成结构表示担忧。他指出,法案给予首相绝对的权力遴选顾问委员会,而且他们也只是有权提出建议而已。
促保证不滥用条文对付告密者
此外,第65条文也授权反贪委员会对付提供的虚假情报的告密者,可被判最多10年监禁或10万令吉。对此,他要求政府保证不会滥用这项条文来对付告发高官显要的告密者。
无政治意愿负面印象挥之不去
安华也强调,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必须具备强大的反贪政治意愿,否则外界对反贪污局的负面印象,并不会随着委员会的成立而改善。
“我们已经提呈一份比1997年提呈的法案(1997年反贪污法令)更好的法令,但是贪污现在却更加严重。因此,反贪并非只是有关委员会或部长的责任,而必须附有强大的政治意愿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