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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ja petra demafation case 200109 吉隆坡高庭定于2月13日裁决,是否同意《今日马来西亚》主编拉惹柏特拉(右图中者)的申请,将其刑事诽谤案交回给推事庭审理,或是进一步交由联邦法院来裁决柏特拉的申请。

柏特拉涉嫌诽谤副首相夫人罗斯玛等3人一案,原本在吉隆坡推事庭过堂,但是总检察署却是在去年8月15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条文,申请将案件转移至地庭审理。

此举引起柏特拉的反对,其律师于9月8日向吉隆坡刑事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检讨推事庭批准控方移交案件至地庭的合法性。

交联邦法院决定是否违宪

柏特拉向高庭提出两项申请,一是把其论点移交给联邦法院审理,即总检察署将诽谤案从推事庭移交至地庭,让被告承受更高的惩罚,是否已经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这是因为推事庭所判处的最高罚款额是1万令吉,但是地庭拥有更大的权限,能判处的罚款不设顶额。

第二项申请是要求高庭裁决,将诽谤案重新交回给推事庭审理。

移交不同法庭构成歧视?

raja petra demafation case 200109 manjeet singh dhillon 吉隆坡刑事高庭法官再拿(Zainal Aznam Ab Aziz)今早9点半开庭审讯柏特拉的申请。

柏特拉的代表律师曼吉星(Manjeet Singh Dhillon,左图)提出的主要论点,是指总检察署移交地庭的决定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因为这可能让被告面对更高的刑罚。

“这是联邦法院从未处理过的宪政问题,因此高庭必须把这个问题交给联邦法院。”

“很明显这是一项歧视,我们谈论的并非不同组别的人士,也并非不同的条文或程序,因此申请人(柏特拉)是被挑中以面对更严厉的刑罚。”

不过副检察司安瑟(Anselm Charles Fernandez)引述案例指出,联邦宪法第8(1)条文所列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所有在同样情况下的人士,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如果犯法的情况不同,第8(1)条文并不禁止向不同组别的人士,采取具有歧视性的刑罚对待。”

raja petra criminal defamation charge 251108 移交理由是涉及公共利益

针对早前控方以诽谤案涉及公共利益,作为移交案件至地庭的理由,曼吉星今早给予强烈反驳,“这只是涉及罗斯玛,完全与公共利益无关”。

不过安瑟反击说,案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也属于总检察长的权限,“总检察长会决定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因为他掌握所有的论据”。

经过逾1小时的唇枪舌剑后,法官决定在下个月13日做出裁决。

民事刑事官司陆续有来

身穿浅青色便服的拉惹柏特拉今早在妻子李玛丽娜的陪同下,坐在法庭听众席听审。

拉惹柏特拉是因为在6月18日,立下一份法定宣誓书,指控纳吉夫人罗斯玛(左图)、C4炸弹专家兼代上校阿兹布勇(Aziz Buyong)以及罗斯玛的随扈诺哈雅蒂(Norhayati),身在阿旦杜亚被杀害当晚的现场,而遭警方提控刑事诽谤。

如果柏特拉被判罪名成立,可能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位著名部落客目前官司缠身,除了该宗诽谤案外,他还因为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上发表题为《把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点名纳吉夫妇涉及阿旦杜亚命案,结果遭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起诉,成为首名在煽动法令下被控的部落客。

他也面对两宗民事诉讼,一宗来自著名律师沙菲宜,第二宗则来自阿兹布勇与诺哈雅蒂,都是针对他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