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拉惹柏特拉转庭上诉
诽谤纳吉夫人案继交地庭审理
上午11点45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定今早宣判《今日马来西亚》主编拉惹柏特拉(左图)败诉,驳回其将刑事诽谤案从地庭交回给推事庭审理的申请。如此一来,柏特拉将需要在地庭面对刑事诽谤的罪名。
他在去年7月17日遭警方提控诽谤副首相夫人罗斯玛、C4炸弹专家兼代上校阿兹布勇(Aziz Buyong)以及罗斯玛的随扈诺哈雅蒂(Norhayati),触犯《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下的 刑事诽谤罪名 。
一旦这项罪名成立,柏特拉将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不过,在推事庭跟地庭审讯的差别在于,前者只能判处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但是地庭却可以裁决的罚款额度却是没有顶额的。
法官裁决转交地庭属合法
高庭法官再纳阿兹南(Zainal Aznam Abd Aziz)判决,检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条文,将案件转交地庭审理的行动并非“非法、无效和矛盾的”,也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法官也指出,在推事庭审理该案件是没有基础,也没有任何益处的。
“我发现,将案件从推事庭转交地庭是合法的,所有案件应该在那里审讯。”
否认转移将导致刑罚加重
“我也不能同意辩护律师(曼吉星)的说法,指案件转移(地庭),将导致一旦罪名成立,惩处将更加严厉的说法。所以,审讯将在地庭进行,而非推事庭。”
拉惹柏特拉的代表律师是再也占德拉(J. Chandra)和阿玛吉(Amarjit Singh Sidhu),而检方则由副检察司安瑟(Anselm Charles Fernandez)领衔。
占德拉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占德拉较后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坚持检方的做法已伤害“法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项事情需要有明确的厘清,因为它涉及关于平等的宪法第8条文,因为地庭和推事庭的罚款额度是有差别的。”
拉惹柏特拉 曾 于去年4月25日在其网站《今日马来西亚》发表题为《把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点名副首相纳吉夫妇涉及阿旦杜亚命案,结果曾遭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他也是首名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的部落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