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州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
阿末查希:交马来统治者决定
掌管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末查希透露,除了槟城、沙巴、砂拉越和联邦直辖区之外,全国其他10个州属已经立法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的字眼。
他在国会下议院内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总结时强调,禁用“阿拉”字眼的课题是无法通过举证来解决,因此不应该交由议会和法庭来作出裁决。
他指出,既然国家宪法第3(2)条文规定苏丹是回教首长,因此“回教”字眼使用权的问题应该是交由马来统治者决定。
阿末查希继称,虽然法庭将在今年7月7日裁决“阿拉”字眼使用权的问题,但是10个州属已经在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下,通过非回教宗教发展控制和限制法令来厘清这个问题。
“因此,这项法令已经涵盖了禁用‘阿拉’字眼的规定,并且在这些州属展开执法。因此,我们不应该利用这个议会来辩论这个事情。”
内政部容许使用又撤回指令
《先锋报》是在其马来文版使用“阿拉”的字眼来称呼“上帝”,结果遭国安部屡次提出警告,要求停止使用“阿拉”字眼,同时更在2007年底引发一波争议。
该报随后入禀法庭要求检讨政府的决定,同时它也决定不顾政府禁令,坚持使用“阿拉”字眼直到法庭做出判决为止。
不料审讯尚未结束,内政部却在今年致函《先锋报》,容许基督徒在印刷上使用“阿拉”字眼,但是必须在刊物封面印着“只限基督教徒”的字眼。
不过,政府的立场随后又出现 急转弯 ,撤回这项指令。内政部长赛哈密当时承认,政府在早前的指示上犯下错误,导致“阿拉”字眼的使用出现混淆。
巫统议员:为国家带来灾难
较早时,朝野国会议员也针对这项课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巫统泗加亭国会议员莫哈末阿兹(Mohamad Aziz)率先打岔部长的总结,炮轰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已经侮辱了回教。
“非回教宗教使用‘阿拉’的字眼,会为这个国家带来灾难。”
他要求,回教裁决理事会应该针对使用权的问题发出指令,决定此事应该交由民事法庭或回教法庭来定夺。
此外,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马斯兰(Ahmad Maslan)也批评内政部在处理此事时,是否有顾及到穆斯林的敏感。
回教党开明派提醒谨慎处理
不过,两名回教党国会议员祖基菲(瓜拉雪兰莪)和卡立沙末(沙亚南)则发表相对开明的看法。祖基菲提醒说,处理这个问题时不应该引起其他人的不安。
“在‘阿拉’字眼的问题,我们必须达到真正的共识。我形容这就好像一个国家进入新境界的新政治,在面对种族、文化和宗教问题,我们必须互相尊重。”
卡立则援引可兰经指出,非回教徒也使用“阿拉”字眼来形容他们的上帝,这是形容上苍的阿拉伯字,而不是回教的特别字眼。
“因为这里的围城心态(siege mentality),所以我们要把‘阿拉’变成我们专有的字眼。这必须受到纠正。”
巫统要保守派议员表达立场
不过,阿末查希却反问祖基菲和卡立,这是不是回教党的立场,而他们则回应说,这是回教党学者理事会(Dewan Ulama PAS)主席的看法。
阿末马斯兰随后忽然站起来要求立场较为保守的回教党华玲国会议员,泰益阿占木丁(Taib Azamudden Md Taib)站起来表达看法,并获得国阵议员的附和。
泰益起初不愿意站起来,不过他最终还是半推半就发表其看法。虽然他坦承不同的宗教的确有用“阿拉”来形容上苍,但是他表示,这会很容易引起混乱,因此有必要厘清"阿拉"的定义。
阿末查希则立即站起来呼应说,这就是政府和回教发展局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