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联邦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说,随着邻国汶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当中多项条文皆直接涉及对付及惩罚非穆斯林,证明了民主行动党多名领袖在505大选期间,发表的伊刑法只对付穆斯林言论,都是欺骗及出卖华社谎言!

他指出,行动党在大选期间为了捞取选票,不惜说出各种谎言,在华社面前美化伊斯兰党及伊斯兰刑事法;所幸的是,在该项法令真正落实前,行动党的谎言及阴谋,已预先被揭发。

他说,目前离伊斯兰党要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桉以便率先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期限还有不足一个月,因此国内非穆斯林应该把握时间,向伊斯兰党刑事法说:不!

“行动党一直为伊斯兰刑事法披上糖衣,加上当初因为本地非穆斯林一般都因实行伊刑法的国家远在西亚,没有真正感受到该法对非穆斯林带来影响,而轻易上当,在大选期间将手中一票投给民联。”

但是,他说,如今随着汶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我国非穆斯林才感受到压力及可能对自己和身边的人引起的冲击。

他说,根据报导,汶莱宗教理事会出版的伊刑法内容,在首阶段伊刑法之下,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幽会都会受罚,刑罚是罚款不超过4000汶币、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拐带穆斯林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或女子也可被罚款不超过8000汶币、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造成女穆斯林婚外孕的经手人罚款不超过8000汶币、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至于唆使穆斯林改教的最高罚款,是罚款不超过2万汶币或监禁不超过5年,这些条文都已确确实实证明,伊斯兰刑事法不只是管制穆斯林,非穆斯林也必需被监管。

“因此,这也证明,一旦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根本不可能有‘一国两法’的情况出现,最终也将可能是伊刑法在民事法之上。”

他说,与大马不同的是,汶莱向来非靠外资为该国主要收入,而且该国穆斯林公民佔非常大部分;但是大马穆斯林人口只佔逾六成,加上我国也是一个依靠外资维持经济的国家,一旦伊刑法落实,外资将会对大马退避三宿,这对大马的经济、文化的冲击,是非常沉重的。